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下水压采方案(2014-2020年)的批复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下水压采方案(2014-2020年)的批复

苏政复〔2015〕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南水北调办公室: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请批准〈江苏省地下水压采方案(2014-2020年)〉的请示》(苏水资〔201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地下水压采方案(2014-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由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将《方案》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保护优先、全面节约、合理开发、高效利用,采取综合措施,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地下水替代水源工程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通过实施《方案》,在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海门禁采区和高铁沿线禁采区地下水禁采任务;到2020年,全省地下水取水量比现状水平年(2013年,取水量7.42亿立方米)减少3.36亿立方米,超采区全面达到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红线控制要求。

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地下水压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压采任务、工作责任和推进措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拓宽投资渠道,加快区域供水等地下水替代水源工程建设步伐。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引导用水户优先使用地表水、自来水、再生水等水资源。加强舆论宣传,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地下水压采工作成效。

五、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省水利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促进地下水压采工作顺利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19(2015-03-16).doc

http://www.js.gov.cn/jsgov/tj/bgt/201503/W0201503263357537582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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