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常熟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常熟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2-1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常熟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苏政复〔2014〕140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常熟虞山尚湖旅游度假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常熟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常熟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苏政复〔2014〕140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常熟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苏府呈〔2013〕1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常熟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
二、常熟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11.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张家港与元和塘交汇处,南至六里塘与周塘河(元和塘)交汇处,西临望虞河,北靠尚湖风景区。
三、常熟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常熟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要高起点规划,高品位开发,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深入挖掘吴文化,努力打造以文化体验和生态休闲为特色的品牌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优质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旅游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
文件:szfu[2014]140(2014-12-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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