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南京市建邺区等5个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称号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文号:苏政发〔2010〕9号
颁布日期:2010-0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南京市建邺区等5个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称号的通知

苏政发〔2010〕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活动,加快推进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组织评审,现决定授予南京市建邺区、常州市钟楼区、南通市崇川区、连云港市新浦区和扬州市广陵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称号。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社区卫生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美好江苏作出新贡献。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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