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镇江市京口区等24个县(市、区)为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镇江市京口区等24个县(市、区)为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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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镇江市京口区等24个县(市、区)为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起点,承载着为人的全面发展奠基的重要使命。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大力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积极创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取得了良好成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44号)要求,经省教育厅组织评估,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命名镇江市京口区等24个县(市、区)为第二批“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
希望示范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全省各地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创新发展思路,深化综合改革,落实关键举措,以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成效推动教育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推进“两个率先”、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名单(共24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及附件:szbf[2015]8(2015-02-02).doc
http://www.js.gov.cn/jsgov/tj/bgt/201502/W02015021333626171115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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