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苏政办发〔2010〕95号
颁布日期:2010-08-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调整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日

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调整意见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针对省政府机构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为推动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有序开展,编纂一部具有时代特点、江苏特色的精品佳志,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现对《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08〕96号)提出以下调整意见:

一、调整部分志名、承编单位、总纂(牵头)单位。第二轮《江苏省志》设50本(卷)分志、10本(卷)专志,承编单位110多家,总纂(牵头)单位70多家。省政府机构改革对部分机构设置和职能进行调整后,《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中的“《江苏省志(1978-2008)》总目与分工”与现行机构已不完全相符。为使省志篇目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易于操作,调整以下志名:将“水产”改为“海洋渔业”、“电信邮政”改为“邮电”、“对外经济贸易”改为“对外贸易”、“物价”改为“价格”、“侨务对台事务”改为“港澳台侨事务”、“人事管理”改为“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新闻出版”改为“出版报业”、“劳动与社会保障”改为“劳动保障”;同时,对承编单位、总纂(牵头)单位作相应增补、调整(见附件)。各承编单位、总纂(牵头)单位要按照调整后的《江苏省志(1978—2008)》总目与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机构,组织人员,做好编纂工作。

二、省志编写任务完成时限调整为2015年。根据《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苏政办发〔2000〕36号),省志编纂的工作步骤是先编纂市、县(市、区)志,后编纂省志,2015年前基本完成省级志书编纂出版任务。《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曾提出省志各分志、专志于2012年前完成编写任务。由于省政府机构改革后部分机构工作职能发生变化,目前近20本(卷)省志分(专)志还没有启动编纂工作。为确保省志编纂质量,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将省志各分志、专志完成编写任务的时间调整为2015年。

三、保障中央在宁部属单位、行业协会和学会省志编纂工作经费。《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明确,省志编纂工作经费、出版经费采取分级预算的办法;分志、专志的编写经费由各承编单位列入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报省财政厅核拨。《江苏省志》60本(卷)分志、专志中有10多本由中央在宁部属单位、行业协会、学会具体承担编写任务,但因管理体制的原因,这些单位省志编纂工作经费不足,影响工作进展。为解决这一问题,从2011年起,由省地方志办公室按年度统一编制部属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编纂工作所需经费预算,报省财政厅核拨。

附件:调整后的《江苏省志(1978—2008)》总目与分工

附件:

调整后的《江苏省志(1978—2008)》

总目与分工

序号名称承编单位总纂(牵头)单位

一、卷首

1总述大事记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等省政府办公厅

二、自然卷

2资源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省农资局、省林业局*、省测绘局*、省有色金属华东地勘局*等省国土资源厅

3环境省环保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海洋渔业局、省林业局*、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等省环保厅

三、经济卷

4发展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省发展改革委

5农林省农委*、省农机局、省农资局、省林业局省农委*

6海洋渔业*省海洋渔业局省海洋渔业局

7水利省水利厅省水利厅

8煤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安监局*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煤炭工业协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电力省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

石油中石化江苏石油勘探局*、中石化华东石油局*、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中石化华东石油局

9轻纺

食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省盐务管理局、省纺织工业协会、省食品工业协会、省酒类管理办公室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0冶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冶金工业协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机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11医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医药行业协会省卫生厅*

化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化学工业联合会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2建材

建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电子信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4邮电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等省通信管理局

15交通运输省交通运输厅、上海铁路局南京铁路办事处、民航江苏监管办等省交通运输厅*

16城乡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7国内贸易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物资集团总公司等省商务厅*

18对外贸易省商务厅省商务厅*

19旅游省旅游局省旅游局

餐饮省餐饮行业协会省餐饮行业协会

20海关南京海关南京海关

口岸省口岸办省口岸办

检验检疫江苏检验检疫局江苏检验检疫局

21财政省财政厅省财政厅

税务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省国税局*

22银行

证券

保险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等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23工商省工商局省工商局

价格*省物价局省物价局

24质量技术

监督省质监局省质监局

食品药品

监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政治卷

25中共省委办公厅省委办公厅

26人大省人大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27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28政协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29民主党派

工商联省委统战部、省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等省委统战部

30人民团体省总工会省总工会

团省委团省委

省妇联省妇联

31纪检(监察)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纪委

32审计省审计厅省审计厅

33外事省外办省外办

港澳台侨

事务省港澳办、省侨办*、省台办省港澳办、省侨办*、省台办*

34机构编制省编办省编办*

人事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5审判省高院省高院

检察省检察院省检察院

36公安省公安厅、省边防局*、省消防局*省公安厅

司法省司法厅省司法厅

37军事省军区省军区

武警武警江苏总队武警江苏总队

民防省民防局省民防局

五、文化卷

38科学技术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等省科技厅

39社会科学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省社科规划办等省社科联

40教育省教育厅省教育厅

41文化艺术省文化厅、省文联、省作协、省文物局等省文化厅*

42出版省新闻出版局、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等*省新闻出版局

报业新华日报报业集团新华日报报业集团*

43广播影视省广电局省广电局

44卫生省卫生厅省卫生厅

45体育省体育局省体育局

六、社会卷

46民政省民政厅、省残联等省民政厅

47劳动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8人口省人口计生委、省统计局等省人口计生委

人民生活省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等省统计局

49人物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总工会等省委组织部、省地方志办公室

七、卷末

50附录补遗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地方志办公室

八、专志

1建置省六朝史研究会省六朝史研究会

2市县概况各省辖市地方志办公室省地方志办公室

3开发区省商务厅省商务厅

4民营经济省工商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等省工商联

5工艺美术省工艺美术协会省工艺美术协会

6吴文化省历史学会省历史学会

7文化遗产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等省文化厅

8江河湖泊省水利厅省水利厅

9名城名镇

名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江苏老字号省商务厅省商务厅

注:“*”为调整的志名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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