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连政办发〔2009〕10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9〕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切实规范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现就做好《规定》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管理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切实领会《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并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管理工作。
二、确认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控制数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依据《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要求,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严格确认,负责将通过确认的有规范性文件制定资格的主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未通过确认的部门,今后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按照《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确认工作。
三、切实增强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计划性
市各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于每年年底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明确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一并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立项审查,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法制办提交的审查报告进行审核后,印发当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列入当年制定计划的项目,市各部门要按序时进度完成起草报送工作。凡未列入当年制定计划的项目,或者未经市政府同意增加的项目,各部门不要自行向市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并吸收合法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市各部门对本部门起草的,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审批时,要按要求一并提交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说明、制定依据、征求意见汇总情况等有关材料。凡未按要求报送完整材料的,原则上将不再办理。
(三)市各部门以自己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的规范性文件编号方案,进行统一编排文号,并明确专人负责。
(四)政府规范性文件要经过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办公会议审议后印发。部门规范性文件要经制定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本部门专门办公会议集体审议,由制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以制定部门文件形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五、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部门以自己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并按规定格式提交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本一份)、制定说明(一式三份)及制定依据(一份)。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六、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报送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部门要对2009年6月1日前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市各部门对本部门制定的,特别是本部门起草的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要进行全面清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逐件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意见及其理由,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复印件及清理结果(见附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人:鲁勇,联系电话:85825651)。今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对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每两年进行一次清理。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一(建议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二(建议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3.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三(建议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4.市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一
(建议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盖章)呈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实施机关
文号
发布日期
建议理由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二
(建议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盖章)呈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实施机关
文号
发布日期
建议理由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三
(建议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盖章)呈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实施机关
文号
发布日期
建议理由
市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表
呈报单位(盖章)呈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制定机关
文号
发布日期
清理结果
继续有效
修订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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