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样本》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司法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样本》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卫生局、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规范、统一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连云港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样本》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连云港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样本

1、连云港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申请书样本

XX县(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申请书

当事人姓名:性别:

年龄:民族:职业:

单位或住址:

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

特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名)登记日期年月日

2、连云港市医患纠纷调解受理登记表样本

XX县(区)医患纠纷调解受理登记表

纠纷类别:编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

年龄:民族:职业:

单位或住址:

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于年月日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履行情况:

因调解不成,于年月日告知当事人

因,决定不受理该纠纷,告知当事人

登记人(签名)登记日期年月日

3、连云港市医患纠纷调解笔录样本

XX县(区)医患纠纷调解笔录

时间:地点:

事由:参加人:

当事人:

笔录:

当事人(签名)调解员(签名)

参加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4、连云港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样本

XX县(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

编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

年龄:民族:职业:

单位或住址:

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调解员(签名)年月日

5、卷宗样本

连云港市XX县(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卷宗

卷宗类别:

卷名:

年度:

卷号:

调解员:调解日期:

立卷人: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备注:

6、连云港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法、医)学专家咨询申请书样本

XX县(区)医患纠纷

人民调解(法、医)学专家咨询申请书

编号:

连云港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法、医)学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

现就(当事人)与(当事人)

关于纠纷一案有关专业问题,请求专家咨询。

纠纷简要情况:

咨询事项:

附件:

XX县(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月日

7、连云港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法、医)学专家咨询批准书样本

连云港市医患纠纷

人民调解(法、医)学专家咨询批准书

编号:

县(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根据你委号关于(法、医)学专家咨询的申请,经研究决定,现就(当事人)与(当事人)关于纠纷一案有关专业问题,特安排专家、负责有关事项的咨询。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法、医)

学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

年月日

8、连云港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法、医)学专家意见书样本

连云港市医患纠纷

人民调解(法、医)学专家意见书

编号:

县(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关于(当事人)与(当事人)

关于纠纷一案有关专业问题咨询申请收悉,现提出意见如下,供调解参考。

专家意见:

专家签名(盖章):

年月日

9、连云港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回访记录样本

XX县(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当事人:

当事人:

调解协议书编号:()人调字第号

回访事由:

回访时间:

回访情况:

回访人(签名):

年月日

10、连云港市县(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登记表样本

连云港市XX县(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登记表

序号

时间

姓名

单位或住址

事由

方式

联系方式

接待人

卷宗号

备注

11、连云港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月报表样本

连云港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月报表

填报单位:县(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填报日期:

涉及医院

咨询接待数

纠纷受理数

调解成功数

调解未成功数

正在调解数

赔偿金额

备注

合计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文书使用说明

一、调解申请书

“调解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其中“当事人”栏应详细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由他人代写,由申请人签名后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一般应使用书面的调解申请书。

二、纠纷受理调解登记本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本”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民间纠纷的简要记载。其中“当事人”栏应列明纠纷双方当事人,其具体要求同“调解申请书”。“纠纷类别”栏按民间纠纷内容的分类,如婚姻、邻里、赔偿等填写。“编号”栏按有关规定或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选择“达成协议”、“调解不成”、“不受理”栏目,填入适当内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不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简易民间纠纷,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后,不必再填写其他调解文书。

三、调解笔录

“调解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性文字记录,是检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否坚持公正、依法、自愿调解的重要依据。其中“参加人”栏指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协助开展调解工作的人员。“事由”栏同“调查笔录”。“当事人”栏应列明到场的全部当事人,其具体要求同“调解申请书”。调解笔录应客观、真实、整洁、简练。笔录经当事人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参加人、调解员、记录人签名。

四、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其中“编号”栏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当事人”栏应列明纠纷的全部当事人,并按括号内要求事项详细填写。“纠纷简要情况”栏应记名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协议”栏应载明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调解协议书”必须由纠纷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主持人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明确填写日期。

五、卷宗

“卷宗”是将一起纠纷的所有文书立卷归档时所加的封面。只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不使用其他文书的纠纷,可以不使用“卷宗”。其中“卷宗类别”栏同“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中的“纠纷类别”栏。“卷名”指所调解的具体纠纷。“卷号”按有关规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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