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宁政发(201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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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0)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科学制定“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制定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建立与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查对象及内容
(一)具有城市户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即1700元/人•月)。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三)非就业地户籍,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调查内容包括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户主姓名、户籍地址、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情况、住房保障意愿等。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就业单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毕业年月、就业年月、个人年收入、家庭年收入、现住房状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业务培训阶段(5月12日—5月14日)。市住建委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主要是就房屋认定、收入认定、统计方法等技术环节深化标准,统一口径,并通过集中培训、特别答疑等方式,对参加调查的街道、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用人单位在出具审核意见时,应同时提出本单位的拟解决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5月18日)。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住建委、市统计局、市民政局配合。主要是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通过在社区贴告示、发传单、悬挂标语等形式普遍宣传,努力构建全面立体的宣传氛围,真正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了解调查目的,主动参与登记,积极配合调查。
(三)正式调查阶段(5月18日—6月5日)。市住建委、市民政局牵头,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主要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所辖各社区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发放、填报和回收工作,再由区政府以街道办事处为单元,汇总统计数据,掌握填报调查表的家庭户数。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调查,主要是由用人单位到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白下区丰富路127号)领取或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网站(www.njfcj.gov.cn)下载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情况调查表,发放给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如实填写后交所在单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市户籍的新就业人员在填写表格前应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开具住房状况证明。
(四)入户调查阶段(6月6日—7月15日)。各区政府牵头,各街道、社区配合落实。主要是由各区政府抽调人员组建调查小组深入社区,根据《调查表》信息对填报登记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户开展调查,对家庭收入情况、住房状况和户籍人口进行初步认定;对家庭填报的调查表中有关信息、数据进行核对、纠正和补充。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入户调查的初步认定结论进行检查审核,签字盖章后,将《调查表》装订成册,交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数据录入。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填写的调查表由所在单位审核认定,装订成册、进行数据录入后,报送市房改办。
(五)数据汇总阶段(7月16日—7月25日)。市住建委、市统计局牵头组织。主要是由市住建委组织专门力量,对各街道、单位报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调查表》有关信息进行汇总,市统计局对汇总信息进行研究和分析后,将调查成果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汇总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各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深入细致地开展好此次调查工作。
(二)部门分工协作。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有序地将调查工作向前推进。
(三)资金统筹安排。此次调查工作由市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入户调查和复查复核的进展情况,统一调度安排。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负责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调查方案,同步开展辖区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情况调查工作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并在2010年7月25日前将调查成果报送市住建委备案。
附件:
南京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陆冰副市长
副组长:赵晶夫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
周金良市住建委主任
陈学荣市民政局局长
郭宏定市住建委副主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
成员:曹劲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政府新闻发言人
李真市住建委副主任
鲍意华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东宝市财政局副巡视员
范具才市统计局副局长
孙康龙玄武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雷白下区副区长
高洪秦淮区副区长
庄立建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晖鼓楼区副区长
刘人下关区副区长
周华山栖霞区副区长
迟延安雨花台区副区长
沈剑荣江宁区委常委、副区长
闵一峰浦口区委常委、副区长
徐有俊六合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郭宏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鼓楼区华侨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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