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3年清明祭扫管理的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3年清明祭扫管理的通告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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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3年清明祭扫管理的通告
为做好2013年清明祭扫期间我市市民祭扫相关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清明祭扫正常秩序,创造文明的祭祀环境,确保广大市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清明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做好清明祭扫工作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建立清明祭扫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健全值班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角度出发,全力保障清明祭扫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公安部门要针对祭扫场所人流聚集情况和道路交通流量,加强清明祭扫期间治安管理和交通指挥,合理控制人群聚集量,防止发生踩踏事故。对容易发生拥堵的路段,认真做好分流预案,保证重点路段、施工地段、特殊时段的交通顺畅有序。
三、城市管理、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祭扫点周边环境清理,对辖区内从事封建迷信祭品生产、批发、销售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取缔不法商贩,整治祭扫点内及门前20米范围内占道摆放摊点,以及祭扫场所燃放爆竹、祭扫车辆沿途抛撒纸钱等违规行为。
四、农林部门要切实做好清明祭扫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明确防控责任,加强火险预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五、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好清明祭扫期间市民祭扫接待工作。要做好生态殡葬和文明祭扫的宣传工作,加强社区治丧、守灵的管理和引导,积极倡导以鲜花祭扫、网上祭祀、社区公祭、集体江祭、家庭追思会等文明方式缅怀先人。
六、公交客运部门要根据清明祭扫期间的客流特点,增开前往祭扫点的专线公交车,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为市民祭扫提供出行便利。
七、各祭扫服务点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祭扫管理,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做好环境整治,为市民提供安全、舒适的祭扫环境以及人性化、亲情化的祭祀服务。
八、广大市民应尽量乘坐公交车、少驾或不驾私车前往祭扫点,并合理安排祭扫时间,避开祭扫高峰,避免交通堵塞,影响出行安全。市民在祭扫时应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指挥与管理,切实遵守祭扫有关规定。在祭扫活动中应自觉抵制焚烧纸扎品和冥币,不燃放爆竹,杜绝在护林防火区使用明火,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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