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工作程序》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工作程序》的通知

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14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以下简称红黄牌警示)工作程序,根据宁建规字〔2013〕1号文,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红黄牌警示的申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巡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违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宁建规字〔2013〕1号给予红、黄牌警示。由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红、黄牌警示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报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红黄牌警示的复核

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接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红、黄牌警示申请审批表》后,对其报告的事实和依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报分管领导。

三、红黄牌警示的批准

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发布。

四、红黄牌警示的发布

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将批准后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红、黄牌警示申请审批表》送委建筑市场监管处、委招投标监管处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将有关红、黄牌警示信息通过“e路阳光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的“不良行为栏目”录入。警示期间,被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由招标人自主选择是否允许参与投标报名;被红牌警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被警示期间禁止在我市建设工程市场参与投标报名。相关信息通过南京建设工程信息网对外公布。

五、红黄牌警示的解除

红、黄牌警示到期后,自动解除。

六、其他

(一)因领导外出或情况紧急等,经请示领导同意后,由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对外公布。领导批示手续后补。

(二)各区(园区)监管部门需要实施红、黄牌警示的,统一向市住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提出申请,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红、黄牌警示申请审批表》,履行上述程序。

附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红、黄牌警示申请审批表

http://www.njszjw.gov.cn/skywcm/UserFiles/1/File/137266882635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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