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苏人保规【2011】22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及《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1〕8号)和《关于调整2011年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苏政民规〔2011〕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585元/月提高到650元/月,最高标准由960元/月提高到1140元/月。

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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