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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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5]19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国发〔2011〕9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号)和《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规划(2012~2016)》(苏府复〔2012〕90号),结合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制定2015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分类模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和利用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进一步完善管理网络和规章制度等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垃圾分类试点的长效运行机制,巩固现有垃圾分类试点成果,努力探索垃圾源头减量措施,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主要任务
以日常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农贸市场有机垃圾为主要内容,开展生活垃圾大分流;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主要内容,以厨余垃圾为探索内容,开展生活垃圾细分类试点工作。
(一)争创国家垃圾分类示范城市。2014年,住建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开展了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评选。我市被推荐为江苏省的候选城市并完成了申报工作。2015年,我市要按照《苏州市“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争创国家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推进苏州市政府规章《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的立法进程,2015年完成立法程序,正式实施;完成生活垃圾终端处置阶梯收费制度和生活垃圾终端处置生态补偿制度制定的调研工作,完成办法初稿,为长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根据垃圾分类试点运行及管理情况,对现有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作业规范、验收标准及日常考核等标准进行优化调整,建立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
(三)进一步拓展垃圾分类试点范围。稳步拓展居民小区及单位试点,2015年新增垃圾分类试点小区139个(其中吴中区37个,相城区24个,姑苏区31个,苏州工业园区30个,苏州高新区17个)。在原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垃圾分类试点基础上,优化调整企事业单位及学校试点方案,拓展企事业单位及学校试点范围,在大型企业开展垃圾分类试点。
(四)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配套设施体系建设。严格按照《苏州市新建住宅区服务设施规划管理规定(苏规规〔2014〕1号)的要求,在新建住宅区时按要求配置垃圾分类设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降低小区居民入住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难度,减少二次投入。进一步完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在姑苏区友新、娄门街道成功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试点面,加快废旧商品社区回收服务亭建设,力争完成3个分拣中心的建设;加快完善健全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固定、流动、在线“三位一体”回收网络,增强服务功能,扩大服务半径。进一步完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新增试点小区全部采用有害垃圾收集箱,提高收集效率,并逐步取消原有红色有害垃圾收集桶;规范日光灯管及其他有害垃圾的收运过程;探索建立过期药品回收体系。
(五)进一步规范终端处置设施运行,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提高对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垃圾焚烧终端处置设施的监管,完成三个终端的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开发和应用,提高终端处置设施的运行水平,确保生活垃圾实现资源化利用。餐厨方面,全年完成12万吨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生产生物柴油6000吨,沼气500万立方米,并完成国家试点城市的验收工作;建筑垃圾方面,全年完成100万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生产再生建筑材料80万吨;垃圾焚烧方面:全年完成140万吨日常生活垃圾的处置,发电4亿度。结合清华大学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启动日处理100吨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探索大型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及居民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
(六)开展技术研究与示范,探索垃圾源头减量措施。结合清华大学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至少新增1000户居民开展厨余垃圾分类试点,其中50户开展厨房垃圾破碎机试点;在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的试点小区采用小型就地资源化处置设施开展厨余垃圾的就地处理。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废旧织物回收工作,规范回收企业在消防、环保、回收物流向等方面的措施,在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内设置废旧织物回收箱,年内所有试点小区实现全覆盖。探索建立废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的回收体系。探索中小型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和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途径。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对现有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充实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张跃进副市长
副组长:祁立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金锡奇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员:王燕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邱惠霞市文明办副主任
陈淑丽市发改委副主任
华意刚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燕颜市民政局副局长
单杰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桂元市国土局副局长
费元龙市住建局副局长
施旭市规划局副局长
汤以成市市容市政局副局长
陆志荣市农委副主任
王承武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祺林市园林和绿化局副局长
张树杰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志强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马俊市物价局副局长
孙立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郭政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兆玮团市委副书记
王群宇市妇联副主席
范志伟市供销总社副主任
沈伟民吴中区副区长
虞伟相城区副区长
薛宏姑苏区副区长
吴宏苏州工业园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徐炳兴苏州高新区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市政局,金锡奇兼任办公室主任,汤以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不变,新增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废旧衣物的慈善捐赠活动,按规定对参与废旧织物捐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检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规范过期药品回收点的建设,加强定点回收点的管理及社会宣传,负责回收点过期药品的统一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作。我市是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候选城市,垃圾分类工作也连续纳入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对解决城市垃圾生活垃圾处置问题、提高民生和生态文明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充分认识到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
(二)拓展试点范围与加强日常管理齐头并进。继续按照《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规划(2012~2016)》的既定目标拓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对于已经通过验收的307个试点小区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建立长效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各区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区的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进行日常考核,市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抽查和委托第三方考核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并定期通报考核成绩,将日常考核成绩与奖励经费挂钩。
(三)创新思路,开创垃圾分类工作新局面。各区、各部门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垃圾分类源头减量的措施,力争建立并完善废旧织物、大件垃圾的回收体系;开展厨余垃圾和中小型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的就地资源化处理试点工作,力争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不断完善有害垃圾的回收和处置体系,加强废弃节能灯管、电池和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收集的宣传,规范收集和处置流程。
(四)加强宣传,坚持教育正面引导。进一步拓展垃圾分类宣传的途径,提高宣传效率,充分利用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户外广告等宣传载体,向大众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尝试采用积分兑换等物质奖励措施的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公众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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