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3〕187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72号)的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13〕165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从目前的1320元/月相应调整为1480元/月。执行对象为今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相关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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