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以消除重大隐患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以消除重大隐患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以消除重大隐患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4〕8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罗志军书记在2014年6月4日省委全体干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以消除重大隐患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等“五大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95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6月中旬至9月中旬,在全市集中开展以消除重大隐患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现提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力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确保南京青奥会期间和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王进健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唐余开、市安监局局长魏持红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组员。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指导和监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企事业单位”)。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化工、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车站、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含轨道交通)、消防、水上交通、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水利、城市燃气、民航、铁路、电力等行业领域。
四、方法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6月15日-7月15日):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在认真组织自查的同时,要自觉接受行政区域内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全程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程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和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各市(县)、区、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做到全覆盖。
(二)检查督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于7月中旬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7月下旬前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督查组,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一次以上的明查暗访行动。4市安委会将于8月上旬组织综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部分企业。8月10日-15日,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拾遗补缺,落实防范措施和完善应急预案,堵塞安全漏洞。
(三)巩固完善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南京青奥会期间(8月16日-8月28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实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执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跟班带班制度,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应急预案要进行再复查再检验,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到位。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落实事故、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各种突发事件,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妥善进行处置,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成果。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9月15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研究巩固完善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并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五、检查内容
(一)综合内容
1.党委政府方面
各级党委、政府是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上;是否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青奥会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是否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予以及时协调解决。
2.行业部门方面
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监管责任;是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宣传发动、贯彻落实情况。
3.企事业单位方面
企业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专项行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报告情况。
(二)专项内容
1.工矿贸行业方面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无锡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供销总社
(1)危险化学品。一是未经规范设计的在役装置全面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情况;二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运行和维护情况;三是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风险防范和作业许可制度的落实情况;四是企业涉及可燃粉尘作业场所防火防爆和防尘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五是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和治理完成情况。
(2)油气输送管线。一是查规划、选址、设计及总平面布置等情况;二是查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三是查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情况;四是查日常维护运行情况;五是查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六是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七是查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3)烟花爆竹。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持证上岗。二是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私自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情况。三是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四是产品存放是否符合许可规定和标准,是否存在超量存放、存放产品过期、收缴的非法产品与正规产品同库存放等情况。五是是否认真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和合同备案制度。六是是否存在向零售单位超量配送产品、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的行为。七是零售点现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实行专店、专柜经营,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
(4)非煤矿山。一是边坡管理、爆破作业、物料堆集等重点场所或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尾矿排洪设施及构筑物,防汛措施的落实,停用、废弃尾矿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
(5)冶金。一是是否建立作业审批制度,作业有无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二是是否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培训内容是否齐全,培训记录是否完整,参训人员有无签字确认,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三是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是否设置安全标识,出入口是否保持畅通;是否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
2.道路交通行业方面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农机局,无锡质监局,无锡地铁集团
(1)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情况。一是整治城市交通秩序情况。二是整治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情况。三是整治公路交通秩序情况。
(2)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情况。一是深入排查治理重点车辆单位安全隐患情况。二是深入排查治理重点车辆及驾驶员安全隐患情况。三是深入排查治理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情况。
(3)开展道路客运、城市客运、轨道交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渡口渡船、水上风景旅游区旅游船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大检查情况。
(4)开展文明交通主题宣传教育情况。
3.建筑施工(含轨道交通)行业方面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安监局、市政园林局,无锡质监局,无锡地铁集团
(1)安全管理。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二是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四是模架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五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使用《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2)汛期安全。一是施工现场排水。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及设施,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沟;傍山施工现场做好边缘的危石处理,防止滑坡、塌方威胁工地;指定专人负责疏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二是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并派专人对深基坑进行测量,观察边坡情况,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因雨水原因发生坡道打滑等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加大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三是脚手架工程。雨、汛等恶劣天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大风、大雨等天气后,组织人员检查脚手架是否有摇晃、变形情况,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及时进行处理;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底端周围应设置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脚手架;悬挑架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要有加固措施,将架体与建筑物按照架体的高度设置连接件或拉结措施。四是施工现场应落实临时用电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择较高的干燥安全位置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电焊机应加防护雨罩;检查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有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暴雨等险情来临之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全部切断。五是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重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六是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应安全可靠,避开滑坡、泥石流、山洪、坍塌等灾害地段;临时设施在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确保不漏、不塌、不倒,周围不积水,严防水冲入室内;大风和大雨后应当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临时设施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应立即迁移;汛情期间,临建宿舍等住所应设专人负责,实行昼夜值班,遇有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七是临时围墙。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4.消防行业方面
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住保房管理局、旅游局、文广新局,市校管中心、医管中心
(1)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地下建筑的排查整治。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单位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2)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治。针对本地区特色产业、“三合一”、“城中村”等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问题开展集中检查,落实各部门整治职责。
(3)非法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化非法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分类整治要求,跟踪非法建筑火灾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其抓紧补办消防手续。
(4)石油化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石油化工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止发生泄漏爆炸事故。
5.水上交通行业方面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公安局
(1)强化对客船、客汽渡船和渡口的安全大检查。深刻吸取韩国“岁月”号客轮翻沉事故教训,强化对客船、客汽渡船和渡口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管力度,督促渡口渡船做好应急演练,严厉查处并坚决取缔未经审批的渡口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渡运船舶。
(2)加强太湖和内河非法从事水上旅游、非法营运载客船舶的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通报地方人民政府。
(3)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按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认真整治水上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
(4)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航行和装卸作业的监管管理,重点检查高温季节船舶降温措施落实情况;高温季节码头、储罐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码头作业人员对作业货物的性质、应急措施的熟知情况。
(5)加强台风汛期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涉水单位、船舶切实做好台风汛期隐患的自查整改工作,健全完善防台、防汛、防大风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6)继续加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隐患排查和监管。严控不符合技术规范、配员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参与施工,全面落实砂石运输船舶长效管理机制。
(7)强化桥梁防碰撞隐患排查。进一步排查和消除桥梁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落实桥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尽快建设和完善桥梁防碰撞的设施设备。
6.民爆行业方面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
(1)检查企业对2013年以来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及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情况,有无逐一整改落实到位。
(2)检查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生产过程的薄弱环节进行自查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3)检查企业生产现场作业技术条件达标及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达标情况,有无明显不达标的情况和问题。
(4)检查有关市(县)、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有无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突出安全生产问题的检查记录和工作台账。
7.特种设备行业方面
牵头单位:无锡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市政园林局,市体管中心
(1)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加强体育场馆、车站、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旅游景区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的现场安全监察和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制定执行情况、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现场操作记录、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应急演练和处置等是否落实并符合要求。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获证产品的监督抽查。
(3)加强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资源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以及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8.旅游行业方面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无锡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园林局
(1)旅行社:旅行社使(租)用车辆情况,包括车辆选择、资质、用车合同、路线运营证;导游、司机安全应急处理培训以及遵守安全规程等。
(2)旅游景区(点):游乐设备设施的安全作业规程及安全管理、安全标识系统、事故隐患监控、应急救援等情况;游船、缆车、索道等运载工具的安全运行情况,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
(3)旅游星级饭店:各种预案是否齐全,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是否开展了消防安全演练等;用电用气安全情况,主要包括通电线路、电器、厨房用气等设施设备是否安全;食品卫生是否符合规定。
9.农业机械行业方面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1)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查上路运输拖拉机安全作业情况。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脱检脱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3)查“三夏”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安全情况。与公安交管部门在联合收割机跨区转移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检查;组织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开展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牌证管理、安全操作等情况检查。
(4)查农机安全设施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私自拼装、改装报废农机情况。
(5)查运输拖拉机及驾驶人安全情况。配合市公安部门检查运输拖拉机设施配备、违规上路行驶情况,检查运输拖拉机驾驶人持证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0.渔业行业方面
牵头单位:市农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检查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2)检查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基层落实情况。排查渔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点查处渔船证书持有、渔船进出港签证、渔船编组作业生产、渔船航行作业规则、渔船和船员保险等情况。
(3)加大对在港船舶安全状况和持证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涉渔浮子筏、涉渔“三无”船舶和“套牌”渔船。重点检查达到或接近使用年限的老旧渔船安全生产情况。
(4)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预案演练。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强化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1.水利行业方面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局
(1)基础部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职责分解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应急体系建设和演练情况;危险源排查登记管理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检验、维护情况;安全知识培训和员工教育以及三类人员、特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汛前安全检查情况;事故报告及“四不放过”情况。
(2)专业部分。一是水利在建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审批手续,施工、监理资质及挂靠、分包、转包情况;施工围堰和导流设施的度汛准备情况;“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情况;现场管理及用电用气、高空、井下、陡边坡、起重、吊装、脚手架等特殊工序施工方案及执行情况;工程车辆管理情况。二是水利工程管理:泵站、水闸、涵洞安全管理与运行状况,规程、规范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水库大坝及配套工程的安全管理与运行状况;近年来投入运行的除险加固水库的蓄水控制情况;水库、塘坝行政责任人、技术管理责任人到位情况;带病运行工程设施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江河湖堤防安全巡查和管理措施等。三是特殊场所、设施、材料的管理:城镇居民生活水源地安全管理;高层建筑、办公区、生活区、宾馆、饭店、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防汛物资仓储的消防管理及疏散通道检查;压力管道、容器的管理及维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情况;具有危险危害性的实验、化验仪器设备器具的使用管理。四是其他专项内容:水文、勘测等水上测验项目的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违法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情况;管理范围内的渡口、船闸安全管理情况;车辆管理及驾驶员安全教育情况等。
12.城市燃气方面
牵头部门:市市政园林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城管局,无锡质监局
(1)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完善情况,检查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2)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好燃气站及运动场馆、商场、酒店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燃气设施巡查、检修、维护、保养。
(3)加大老旧燃气管线管道改造力度。摸清投用年代、脆性易断性的管道位置、数量,加强警示标识标注,制订改造计划并加快更新,加强薄弱点巡查频次。
(4)加大施工现场交底监护落实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行为查处力度,加大对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行为查处力度。
(5)加大对燃气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摸清并查处出租房用于非法经营燃气行为,打击“黑气源、“黑气站”,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6)清理管线占压。摸清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情况,加大清除力度。
(7)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强用户安全使用燃气、防范燃气事故的意识。
13.民航机场方面
牵头单位:苏南国际机场集团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安局
航班大面积延误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瞒报危险品货物品名专项整治工作。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各类应急预案完善及演练情况。机场安检工作制度及特别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控制区、道口的通行管制措施落实情况。机场候机楼、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的治安防控;塔台、油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机场安全适用性检查。空中安全保卫及勤务派遣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空中交通管制人员资质符合性;空中交通管制相关设施设备的配置、维护和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安全管理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安全教育、信息管理、风险管理和安全评估。
14.铁路车站方面
牵头单位:无锡火车站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
(1)安检查危方面。重点检查车站“进站必安检”的标准执行情况,督促切实增强安检力量配备,严格落实各项安检查危措施,坚决把危险品堵在站外。
(2)实名制查验方面。重点检查进站实名制验证方案细化情况,督促车站加强实名制验证人员力量配备,做好旅客宣传和引导,确保实名制验证工作落到实处。
(3)候乘组织方面。重点检查进站口、天桥、地道、站台等重点岗位的人员配置情况,旅客进站、候车秩序的组织,候车室巡查频次,站台、地道及时清理情况,确保秩序良好。
(4)汛期防洪方面。重点检查铁路临河路堤、高堤深堑和隧道口等重点处所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防洪地段公示、预案培训演练,与地方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常态联系机制,健全和落实汛期干部值班、雨量预警、现场检查巡守制度等情况。
15.电力行业方面
牵头单位:无锡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安监局
夏季迎峰保电措施的落实情况。电网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汛抗旱和防地质灾害工作的措施落实情况;电力基建工程和环保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管理情况,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和分等级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
以上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总要求,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制订计划,细化部署,组织检查督查,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重大隐患,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紧密配合,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之中。
各级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以及事故易发、多发地区和薄弱环节,在方案中细化明确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要求和目标,制定全过程的督查、抽查和专项检查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政“一把手”要亲力亲为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等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各类事故和隐患重复出现。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针对各类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落实治理责任,该补课的补课,该整治的整治。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责任分工,在加强日常检查的同时突出暗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突查、夜查、交叉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督查。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要继续强化典型引路,加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宣传、曝光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要加大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工作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要充分调动企业职工、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行动的积极性,营造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四)总结提高,确保实效。要统筹安排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切实加强安全检查督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信息及数据统计。各地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隐患整改报告,9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在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期间,请各地区、各行业领域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并于6月20日至9月15日每周报送2篇工作信息、1个典型案例,每周五上午11点前报送《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周统计表》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周统计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
(联系人:吕秋良;电话:81823858,18018398639;传真:8182390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周统计表
(2014年6月—9月)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行业领域
组织开展督查情况
实施处罚情况
组织督
查组
其中:暗查、突击督查组
其中:交叉检查组
参加检查人员
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
暂扣或吊销有关许证、职业资格
关闭非法违法企业
处罚
罚款
(个)
(个)
(个)
(人次)
(家)
(起)
(家)
(个)
(家)
(万元)
合计
备注:每周五上午11点前报市政府安委办公室
审核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