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无锡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职工自来水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锡政办发〔2009〕263号
颁布日期:2009-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无锡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职工自来水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26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总工会、民政局、市政公用事业局《无锡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职工自来水费补贴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日

无锡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职工

自来水费补贴办法

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2009年8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精神,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响,规范对困难家庭自来水费补贴的发放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无锡市市区(含:锡山区、惠山区)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无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无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正在领取低保金的城乡低保家庭和经总工会确认的持有《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特困职工家庭可享受自来水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自2009年9月1日起,补贴标准由每户每月16元提高至20元。今后补贴标准由市民政、市物价、市财政等部门会商后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三、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从市自来水公司所收水费中解决。

四、操作流程

困难家庭自来水费补贴暂定为按月发放。资金拨付和发放操作流程如下:

(一)城乡低保家庭

1.各区于每月5日发放城乡低保金的同时,通过银行卡发放城乡低保家庭自来水费补贴(为与低保金区分,需单独打卡,摘要列明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垫付。

2.各区在发放城乡低保家庭自来水费补贴的同时,将本月实际发放城乡低保家庭自来水补贴的汇总表报送至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于每月10日前将本月市区低保家庭自来水费补贴发放汇总表分别报送市自来水总公司和市财政局。

4.市自来水总公司根据市区低保家庭自来水费补贴发放汇总表,将当月自来水费补贴于15日前拨付至市财政局指定账户。

5.市财政局于每月20日前将资金拨付至各区财政局银行账户。

(二)特困职工家庭

1.市总工会于每年1月1日前将本年度市区特困职工家庭花名册分别报送市自来水总公司和市财政局。

2.市自来水总公司根据特困家庭户数,按季将自来水费补贴于每季首月5个工作日前拨付至市财政局指定账户。

3.市财政局于每季首月10个工作日前将资金拨付至市总工会银行账户。

4.市总工会于每季首月15个工作日前通过银行卡将补贴款发放至特困职工家庭。

五、工作职责

各区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城乡低保家庭审核、名单上报和补贴发放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对各区上报低保家庭的审核确认及汇总报送工作。市总工会负责特困职工家庭审核确认、名单汇总报送和补贴发放工作。市自来水总公司负责按时足额上划补贴资金。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督促市自来水总公司按时足额上划补贴资金。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民政局、市总工会核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名单汇总表,按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

六、监督检查

各级民政部门、市总工会应对补贴对象的认定、补贴的发放等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市财政、民政、审计部门将补贴款发放工作列入监督检查的范围,按规定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违规的,收回违规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的自来水费补贴标准及补贴办法仍按原办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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