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与宿迁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与宿迁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12〕19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与宿迁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人民政府与宿迁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宿迁市人民政府与宿迁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好工会源头参与和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同级工会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重大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
第三条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是推动宿迁跨越发展、实现更大突破的需要,是打造幸福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职工有序参与政治的权力,有利于完善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
第四条通过联席会议,政府与工会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及职工队伍建议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把政府的决策和主张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第五条联席会议内容:
1.通报政府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法规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2.通报工会工作有关情况。
3.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涉及职工群众的突出问题。
4.研究解决工会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听取政府对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听取工会对政府工作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联席会议由市总工会提请市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或重要问题,经市政府与市总工会提前商议,可随时召开。
1.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共同商定。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共同承担。市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做好议题准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2.联席会议由市长、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出席。市长、副市长或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会议。需列席会议的部门及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根据会议内容,联席会议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基层工会干部代表参加。
3.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落实结果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七条市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联席会议的宣传报道,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八条各县(区)要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级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市属各产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也要与相应产业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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