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11〕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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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意见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1〕70号
市总工会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的意见
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联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就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以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信合作、共谋发展为主线,以企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以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创新协调劳动关系,提高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工业园区发展,为宿迁发展实现更大突破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创建目标
通过各级工业园区和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共同联创,推动企业、工业园区普遍开展创建活动,2011年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占建有工会企业数的50%以上,2013年达到70%以上,2015年达到90%以上。其中2011年确保40%以上的企业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2013年达到50%以上,2015年达到80%以上。
三、创建内容
(一)模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健全规范工会组织机构,支持工会独立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拥护实施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推动企业和职工双方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保护监督机构健全,未发生因劳动违法案件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企业败诉案件和因劳动关系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企业依法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社会保险费。
(三)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运行规范。推动企业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支持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科学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标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促进职工收入水平随着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增长而相应提高。
(四)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推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危险点实施监控,连续2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部署落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以下简称“三方组织”)成员单位主动加强交流,细化工作方案,科学制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考核细则,出台验收标准,推动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三方组织要积极整合政府部门资源,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合作,争取更多激励性资源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倾斜,促进创建活动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三方组织要把创建活动打造成三方机制工作的响亮品牌,将创建活动和宣传活动相互衔接,重在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引领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要积极落实定点联系制度,选树一批不同类型、有代表性的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加以重点培育,发挥其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和谐劳动关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健全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扶持政策、社会荣誉激励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挂钩的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安排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优先考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在无举报投诉情况下,2年内免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各地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等表彰奖项时,要将是否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先决条件。三方组织要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工商部门、安监部门的沟通,将人才经费补贴、诚信企业、安全生产企业评比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倾斜,调动企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四)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创建活动期间,定期表彰命名一批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对已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称号的,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督导、抽查、公示等制度。对于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安全卫生、工会组织建设等出现滑坡,职工工资不能随企业劳动生产率和效益的提高进行调整、工资增长幅度低于省工资指导线中线水平,存在欠缴社保费、工会经费、不能及时发放工资等情况的,要限期整改;对于出现职工群体事件、不能坚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污染环境、恶意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金、偷税漏税等,要取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称号,始终保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高标准、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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