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交质监字〔2013〕9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各重点工程项目办:
现将《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厅基建处廖晓锋,0791-86243834;
省交通工程质监站于文金,0791-86616060。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6月27日
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5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厅质监字〔2013〕129号)、《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2013〕11号)要求,经研究,省厅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过程管理、规范现场管理、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到实处,增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减少工程施工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坍塌、高处坠落事故,确保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全面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着力解决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租赁等建筑市场秩序和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使用程序,提高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常态化,治理纠正各类“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总量,努力实现2013年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持续下降,较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2%,死亡总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1%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省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督促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胡钊芳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第一副组长:
王昭春省交通运输厅副总工程师
副组长:
钱志民省交通运输厅基建处处长
彭瑜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处处长
冯义卿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徐良省港航管理局副局长
姚光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栾建平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成员:
省公路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各在建高速公路、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办主任。
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内公路局专项整治工作。
各设区市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省范围内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省港航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所属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省范围内中小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所属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省范围内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各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去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抓住关键,突出预防,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起重机械、架桥机、施工车辆、支架、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
1.重点预防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环节或设备设施可能引发的坍塌事故:
深基坑或围堰的开挖与支护;梁板等大型预制构件的吊装及固定;桥梁挂篮施工,跨线桥施工;隧道掌子面与洞口开挖,锚杆与拱架施工,初期支护与二衬浇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满堂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
2.重点预防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环节或场所可能引发的高处坠落事故:
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模板体系及外用电梯的安装拆除作业;临边、洞口、水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及人员上下通道。
3.重点治理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三违”行为: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等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危险性较大工程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未经审批或不按方案施工;特种设备、钢管扣件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培训流于形式;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组织施工;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上岗作业;违规使用吊机运载人员;违规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吊装与安装拆除作业无专业人员指挥。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要落实对参建各方企业相关资质资格及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监督检查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完善监管方式和途径,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健全完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手续进行施工等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特别要加强发证(或领证)后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式脚手架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备案及使用登记、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操作人员资质证书和搭设高大模板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
(二)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参建各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机构,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考核评价。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施工环节的技术审查和安全监理。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台帐,形成闭环管理。
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要全面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和考核评价工作,深入推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其它工程项目应逐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等活动;要严格实施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死角。
(三)加强施工全过程管理,提升坍塌事故的防控能力。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企业准入制度,落实“定人定机定岗定责”制度。监理单位应督促落实起重机械验收制度,对未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的起重机械一律不得使用。严把模板、支架脚手架等管材质量关,钢材、钢管与扣件等周转性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逐批检测,监理单位应进行30%抽检。对扣件螺栓滑丝、裂缝的,钢管严重弯曲变形和锈蚀的,一律清退。
二是突出过程控制。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视,强化施工过程风险管控。应尽量避免人工挖孔桩施工,确需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时,应经常检查孔壁的稳定性。基坑开挖应及时支护,提前做好降排水方案。大型水上围堰施工应加强水文水情观测与船舶航行监管。跨线施工前须办理相关报批手续。隧道施工应加强监控量测,长大隧道或不良地质隧道应开展超前地质预报,出现围岩变形、支护开裂、地面沉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经设计、监理单位等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初期支护要紧跟开挖面,严格控制仰拱、二衬与开挖面的安全距离。
(四)推进施工安全防护标准化,增强高处作业安全保障能力。
积极推行安全防护设施“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墩柱施工必须搭设之字形步梯或安装施工电梯,严禁使用钢筋制作的简易爬梯,严禁作业人员在墩柱模板或钢筋笼上徒手攀爬,严禁吊车运载人员。施工挂篮必须经检验合格和静载试验后方可使用。高处、水上作业必须规范设置操作平台、防护栏杆和防护网;涉及夜间施工的,各作业区的结合部位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基坑、沟槽四周须设置施工围挡,人员流动区应悬挂红色警示灯。
(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着力消除导致“三违”发生的主客观因素。
各项目要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工作台账。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深基坑、大围堰、高支模、长大隧道或不良地质隧道、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以农民工、新工人、班组长、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按照“不培训不上岗”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一线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科技支撑,积极推广起重机械安全监控、人员定位跟踪等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施工工艺、设备的本质安全性,预防和避免“三违”行为的发生。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习惯性、反复性违章行为,确保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到实处。
六、实施步骤与工作进度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研究制定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单位、各项目办应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至9月下旬,具体实施专项整治,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应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措施,限期做好整改落实。各组织实施及监督指导单位,应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深入的建设项目,应当予以通报批评。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组织督查和抽查。各单位要对所监管项目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停工,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按规定上限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要通报批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应建议清退。省厅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进行专项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单位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省厅将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对专项整治不力且存在较大问题的单位、项目要求限期整改,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防范坍塌、坠落事故以及治理“三违”的常态化、制度化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工程实际和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实施。要注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在12月1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总结报送省厅。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各单位要紧紧抓住公路水运工程等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对前阶段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进行认真梳理,查找固症顽疾,在本次专项整治中集中加以解决。要抓好汛期、台风季节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预控预警预案管理,切实做好工程施工现场地质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
(三)加强交流,注重宣传。
各单位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区域性交流和单位、项目间的交流,相互借鉴经验。要注重宣传引导,扩大一线作业人员的参与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宣传,对严重违规违章行为要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监督考核,确保实效。
各单位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制定督查考核方案,加强对从业单位活动开展的检查、督促、考核。省厅将进行督查,对整治效果显著的单位表彰奖励,对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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