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2〕7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41号)和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各设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对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予以明确,以此作为处理有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项的依据。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各县(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明确。

附件: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

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元/人·月

设区市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

设区市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

全省

2838

鹰潭

2558

(不含江西铜业公司

不驻鹰厂矿为2198)

南昌

3318

赣州

2315

景德镇

2421

吉安

2292

萍乡

2585

宜春

2317

九江

2454

抚州

2241

新余

2948

上饶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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