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1〕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

根据《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发布、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修正)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1年5月1日起,对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详见《江西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对照表》),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也相应调整。

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失业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相关待遇。

附件:江西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对照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

江西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对照表

(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一类区域(500元/月)

二类区域(470元/月)

三类区域(440元/月)

四类区域(410元/月)

五类区域(380元/月)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谷滩新区。

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安源经济开发区。

新余市:渝水区。

鹰潭市:贵溪市、月湖区。

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宜春市:袁州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九江县、瑞昌市、永修县、德安县、湖口县、彭泽县、共青城、云居山-柘林湖管委会。

景德镇市:乐平市、浮梁县、昌江区。

萍乡市:芦溪县、上栗县。

鹰潭市:余江县。

赣州市:赣县、南康市、信丰县、大余县、崇义县、龙南县、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瑞金市、会昌县。

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上饶市:广丰县、德兴市、婺源县、铅山县。

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

抚州市:临川区。

九江市:武宁县、星子县。

新余市:分宜县。

赣州市:上犹县、安远县、全南县、定南县、寻乌县、石城县。

宜春市:靖安县、奉新县、上高县、宜丰县、万载县。

上饶市:上饶县、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

吉安市:新干县、永丰县、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

抚州市: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

九江市:修水县、都昌县。

萍乡市:莲花县。

宜春市:铜鼓县。

上饶市: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

吉安市:峡江县。

抚州市:黎川县、南丰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广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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