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2〕69号

省直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实行包干使用,不分职务级别,标准由每人3200元提高到每人5000元。

二、调整后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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