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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3]26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调整如下:
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最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特殊津贴的发放对象及管理等事项仍按照赣人字[2008]281号文件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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