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全省小型堤防安全管理员制度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全省小型堤防安全管理员制度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全省小型堤防安全管理员制度意见的通知
文号:赣府厅发〔2012〕54号发文日期:2012年07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全省小型堤防安全管理员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建立全省小型堤防安全管理员制度的意见
省水利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1〕10号)精神,切实规范和加强小型堤防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小型堤防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小型堤防安全管理员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根据2012年全省水利普查初步统计数据,我省现有各类堤防工程3630条,总长13063.5公里,其中等级以内堤防1068条,总长7586.8公里(包括一级堤防9条,长69.1公里;二级堤防27条,长274.5公里;三级堤防33条,长293.1公里;四级堤防209条,长2707.3公里;五级堤防790条,长4242.8公里)。等级以外(五级以下)堤防2562条,长5476.7公里。面广、量大的堤防工程已成为我省防洪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为保障全省防洪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省绝大多数堤防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主要由当地农民投工投劳修建,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低、工程质量差等问题,加之长期运行投入不足,维修养护不到位,安全隐患较多,每到汛期,工程出险、溃堤现象时有发生,2010年特大洪水,全省就有360条堤防发生2191处险情,其中绝大部分是小型堤防。小型堤防的安全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我省四级及以下小型堤防,大部分无管理机构,也没有专人管理,更无管护经费,仅在汛期遇强降雨时,由当地乡镇或行政村安排人员进行临时巡查。小型堤防工程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经费不到位,安全问题突出,已成为我省防洪保安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2007年,经省政府同意,全省建立了小型水库安全员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管理人员经费财政补助机制,为确保水库防洪安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深化,小型堤防安全管理问题越发显得突出,已成为各级政府与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公共安全问题。切实加强小型堤防安全管理,建立小型堤防安全员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健全堤防安全管理员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为加强四、五级小型堤防的日常管理,应建立全省小型堤防安全管理员制度。全省四、五级堤防应按每1000米堤防长度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管理员的标准配备堤防安全管理员。对五级以下堤防,考虑其属等外堤防,堤防高度较低,保护面积较小,危害性相对较低,因此,主要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进行日常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堤防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堤防水雨情观测,对堤防进行巡查检查,并及时将观测、检查结果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特别要做好汛期观测、巡查及报汛工作,确保堤防安全。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小型堤防安全员管理办法,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安全员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工作职责,人员经费来源与管理,安全员培训、上岗、年度考核、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建立小型堤防安全管理财政补助机制,加强经费使用与管理
各级财政应建立小型堤防管理财政补助机制。小型堤防安全管理财政补助经费发放范围为:全省四至五级堤防安全管理员。省级财政对全省堤防安全员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市、县两级共按1∶1进行配套,具体配套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支付小型堤防安全管理员劳动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省级财政补助经费,每年汛期前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统一下拨到各有关县(市、区),各设区市及县(市、区)要按照标准同步配套补助经费。补助经费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汛前拨付到位。对于市县配套补助经费不到位的,下一年度将按比例核减其相应省级财政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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