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卫生厅文号:赣卫规财字〔2009〕12号
颁布日期:2009-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通知

赣卫规财字〔2009〕1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2009年是全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全面实施的第二年,也是承上启下进一步推进的关键之年。为保证建设工程扎实而有效推进,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根据《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及2009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工程”的总体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设工程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系统工程。各地、各单位要把实施建设工程作为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民生工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紧密结合,与抓好各项日常卫生工作同步推进。要健全工程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综合协调,上下联动,多头并举,积极争取政策与资金支持。要纠正把建设工程作为一个部门、一项单纯工作的片面做法。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进展、工作亮点、工作成效及时在有关网络及媒体上披露,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单位建设工程信息要及时报送省卫生厅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信息报送数量与质量将作为今年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进一步明确重点环节。能力建设既包括房屋、设备等硬条件,也包括人才、管理、技术等软指标。各设区市、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2008年建设工程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找准功能定位,抓住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2009年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完成时点,综合推进今年目标,力争服务能力得到整体提升。各地、各单位2009年工程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厅规财处。

四、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厅相关处室要认真总结2008年建设工程本专业口指标的实施及考评情况,结合基线调查所反映的问题,在征求设区市及省直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2009年建设工程本专业口的业务指标,并提出1个本专业口的效能指标。所有指标需明确2009年的具体目标任务,确保指标的重要性、针对性、规范性、操作性和可分解性。相关内容请填入附件1,并于3月5日前交厅规财处(联系人:段晨辉;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下同)。

五、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厅相关处室要认真按照建设标准,将2009年建设工程指标按设区市或省直医疗卫生单位,逐项分解任务后填入附件2,并于3月15前将电子版发送厅规财处,由厅规财处编印成册,作为今年目标考评的依据。同时,各设区市、省属医疗卫生单位需将本地、本单位2009年建设工程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县(市、区)、项目单位(科室),按附件2样式于3月底前填报厅相关对口处室备案。

六、进一步加强工程调度。我厅将继续实行工程进度季报和情况通报制度。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须将工程进度季报表(见附件3)于每季末后3个工作日前,报至厅对口处室,厅相关处室每季末后5个工作日前将本专业口工程进度情况汇总并核实后送厅规财处。此外,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数据和资料,各地、各单位要规范数据收集报送、资料保存和分类归档等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建设工程要取得实效,需要经常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项目单位负责进行半年度自查;设区市负责组织年中考核,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督查,落实约谈制;省卫生厅组织现场交流、中期督查和年终目标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予以表彰。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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