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2012—2015年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2012—2015年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赣市府发〔2012〕14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2012—2015年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发〔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2012—2015年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意见》已经2012年4月20日第八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赣州市2012—2015年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我市商标战略的实施,提高我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赣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特制定2012—2015年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意见。
一、我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现状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开拓市场的重要工具。商标总量尤其是驰名、著名商标数量多少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商标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一是商标注册增量明显。近两年来的商标申请量以年平均45%的增长速度递增。截止目前,全市有效注册商标已达9000件,比上世纪末约增长了20倍。二是商标知名度大幅提升。2011年5月,“大澳”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实现了全市驰名商标行政认定“零的突破”。11月,“赣南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全市目前拥有驰名商标2件,江西省著名商标116件,市知名商标170件。三是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力明显增强,尤其是涉农商标对农村经济发展效益显著。“赣南脐橙”、“南康甜柚”等8件地理标志成功注册为证明(集体)商标。“赣南脐橙”、“宁都黄鸡”、“寻乌蜜桔”、“南康甜柚”等地理标志商标得到广泛的推广使用,较好地促进了地方特色农业的发展。四是商标执法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全市工商系统以保护驰(著)名商标、涉农商标、地理标志、食品商标、药品商标、涉外商标等为重点,以商场、超市、专营专卖店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0年以来,共查处各类商标假冒侵权案件400余件,案值700余万元,没收侵权商品50余万件(个)。但是,我市商标无论在注册数量、市场知名度,还是商标使用、保护等方面都与我市人口众多、区位优越、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潜力较大等市情不相称。突出表现在:一是商标意识比较淡薄。从政府层面看,地方政府对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指导、帮助、服务企业创品牌方面缺乏主动性;从企业层面看,企业商标(品牌)意识不足,依托商标、运作商标的理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商标注册总量不大。截至目前,我市有各类企业29999户,个体工商户208028户,全市已核准的注册商标9000件,市场主体的户均商标注册率仅有3.78%,远远低于发达地区30%的商标注册率。商标国际注册更为稀少,全市仅5件国际注册商标,国际商标注册率为0.2‰。三是“三名”(驰名、著名、知名)商标较少。目前,我市仅有2件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数量与发达地区相比也是差距甚远。四是商标运用水平较低。企业以商标整合技术、管理、营销等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商标内涵不丰富、附加值不高、知名度较低;商标权的市场价值未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闲置商标较多,商标权转让、许可、质押等商标资本化运作水平较低。五是商标战略推进机制还不完善。目前我市除制定了《赣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外,尚未出台有关全面指导我市商标战略实施的政策措施,对商标发展的奖励、扶持力度不够,部门联动推进机制不健全。
二、2012—2015年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培育、保护和发展一批拥有驰名、著名商标的品牌产品、品牌产业,发挥商标兴企、商标富农、商标强市的积极作用,带动全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质量档次和服务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提高我市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力争到“十二五”末使全市商标战略实施实现“四个提升”,即全面提升社会各界的商标意识,全面提升商标注册数量,全面提升企业商标管理运用能力,全面提升商标行政保护能力。具体目标是:
(一)注册商标总量不断增长。到2015年,全市国内注册商标总量达20000件;国际注册商标总量达50件;农产品注册商标总量达2000件;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达15件。
(二)“三名”商标增长较快。到2015年,全市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达8件,江西省著名商标200件以上,赣州市知名商标300件以上。
(三)商标战略实施有效推进。至2015年,全市培育3-5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示范园区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0个商标战略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全面推动我市商标战略实施,形成以商标为主导的区域特色经济。
(四)商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加强商标宣传,使全社会对商标的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积极出台扶持商标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
三、2012—2015年我市商标发展的重点
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主攻新型工业、繁荣现代服务业、发展现代农业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结构转型要求,一是做好稀土和钨及其应用、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铜铝有色金属、电子信息、现代轻纺、食品工业、氟盐化工、生物制药、新型建材、家具等产业集群品牌的商标培育发展工作。二是鼓励和支持金融、物流、旅游、新型服务业等服务商标的发展,力争打造服务业商标品牌新亮点;三是继续支持农产品尤其是脐橙、生猪、花卉苗木、蔬菜、油茶、工业原料林等六大农业主导产业商标发展,鼓励、引导涉农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积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不断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
(一)做精驰名商标。把“赣玛”、“南安”、“宝宝仔”、“8V”、“朱师傅”、“加大”、“维平”、“吉祥·百得”、“赣发能”、“金一”、“赣曼”、“红希源”、“远驰”、“宁都黄鸡”等市场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的商标确定为驰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和宣传投入,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知名度,成为行业龙头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二)做强著名商标。以赣州市知名商标企业为主体,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争创江西省著名商标。培育重点:矿产品、家具、食品、涉农产品、轻纺等商品商标。
(三)做大知名商标。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做好中小企业商标培育的辅导和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创牌策划和咨询,不断提升企业创立自主品牌的意识,重视商标运用、管理、培育,扩大商标影响力,争创赣州市知名商标。
(四)做特地理标志商标。以“石城白莲”、“信丰萝卜”、“会昌豆干”、“会昌米粉”、“定南酸菜”、“定南生猪”、“兴国鱼丝”、“兴国倒蒸红薯干”、“兴国红鲤鱼”、“大余金边瑞香”、“崇义高山茶”、“于都胡鸭”、“于都道菜”、“全南高山蔬菜”等为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重点培育对象,努力打造一批知名的区域特色农业品牌。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实施商标战略提供有力保障。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工商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管局、公安局、工信委、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民营企业管理局、农业和粮食局、林业局、果业局、综合行业办、知识产权局、金融主管等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实施的措施和奖惩办法,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领导兼任。
(二)强化舆论宣传,为实施商标战略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实施商标战略的重大意义,宣传商标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营造全社会了解商标、重视商标、保护商标、运用商标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培训,指导企业转变观念,将商标战略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抓实,重视商标的设计、管理、注册、运用、保护等具体工作,不断丰富商标培育手段,打造全方位的商标经营效应,使无形资产向有形资产聚集,形成巨大的经济价值。
(三)强化联动机制,为实施商标战略创造宽松环境。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一是政府构建强有力的商标考核激励机制,即将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对工作突出的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适当惩戒。二是加大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奖励,为商标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支持。对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和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的申报人,由市政府给予每件2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市工商局也给予每件20万元的奖励;对属于市委、市政府主导产业的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市政府将加重对市工商局的奖励份量。对被认定为著名、知名商标的申报人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三是在商标战略实施工作中,工商、质监、工信、商务、税务、财政、农粮、果业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在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中,农业等主管部门应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地域的确认、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和评价、产品的检验检测和质量监督工作;工商部门则根据农产品所具备的品质及该品质与产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关联性等因素,指导相关单位申请地理标志证明或集体商标。
(四)强化主体意识,为实施商标战略奠定坚实基础。企业是实施商标战略的主体,也是品牌效益的最直接受益者。要充分调动企业的主动性,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商标意识,无商标的要指导其创立商标,有商标的要指导其提高层次,不断扩大商标影响力。要鼓励和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支持企业以商标权许可、质押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帮助企业盘活闲置商标,充分开发利用商标的市场价值。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应对国际商标纠纷,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制止国际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五)强化行政指导,为实施商标战略提供全程服务。全市工商系统要根据“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工作思路,认真帮助各类企业做好商标注册和争创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申报工作。继续推行商标“四书四联动”服务制度,将商标服务工作渗透到各个环节。“四书”即《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正确使用提示书》、《商标续展建议书》、《商标保护建议书》。“四联动”即与企业注册工作联动,及时开展商标指导;与当地农口部门联动,加强农副产品商标注册工作;与商标代理机构联动,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供优质快捷服务;与企业名称保护工作联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竞争力。
(六)强化监督管理,为实施商标战略保驾护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企业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装潢、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规范使用商标,加强自我保护;加大对各类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加强对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管,规范商标印制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商标犯罪案件的侦查,加大商标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商标侵权违法案件的审判,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及时审结进入司法程序的商标纠纷案件,为商标权利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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