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重大项目策划、开发、包装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赣市府发〔2011〕20号
颁布日期:2011-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重大项目策划、开发、包装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发〔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重大项目策划、开发、包装工作,以大项目推动大发展,现将《赣州市重大项目策划、开发、包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赣州市重大项目策划、开发、包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尽快策划、开发、包装一批经济效益好、关联度高、辐射力大、带动力强,能加快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破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瓶颈的重大项目,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带动作用,有力推进赣州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理念,围绕实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生态化”战略,打造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特大型、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和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区域性金融中心,江西绿色崛起的重要一翼和生态经济、生态文明示范区,全国重要的钨产业、稀土产业战略基地和世界最大的优质脐橙产业基地,高质量策划、开发、包装一批重大项目,有效吸引资本投入和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保持投资快速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速、提质、提效,努力实现发展规模、发展层次和发展水平的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连续开发、滚动更新,建立“十二五”重大项目储备库。围绕高端矿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接产业转移,交通、能源、城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特色农业产业(含基础设施)、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策划、开发、包装一批重大项目。

三、开发原则

(一)突出重点。重点突出“一核”区,即赣州开发区、章贡区、南康、赣县,尤其突出加快赣州开发区的核心区域建设。同时,要符合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中央投资的六大重点安排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二)讲求实效。要把实施效果作为项目开发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要通过可行性研究,筛选出一批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带动力明显、可操作性强,能在“十二五”期间新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并及时予以推介,落实投资主体。

(三)多方参与。要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重点企业、工程咨询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方面的积极性,多方参与重大项目开发,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重大项目开发工作局面。

(四)分级负责。为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的积极性,利于后续的项目投资管理,重大项目开发实行分级负责。属赣州开发区、县(市、区)管理的项目,由赣州开发区、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开发;市本级管理及跨县域的项目,由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发。在分级负责基础上,每个重大项目均要落实一个项目开发的责任单位。

(五)滚动开发。重大项目开发是项目建设的前提和基础。重大项目建设要形成“开发储备一批、前期工作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连续推进局面。重大项目开发必须多方位、全覆盖、常态化,实行滚动开发,成为常年的重要工作。

四、开发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高端矿产产业项目。重点围绕实施“150万吨有色金属加工工程”和建设“氟盐化工产业基地”,搞好钨、稀土等稀有金属深度加工,发展铜、铝大宗金属和锡、钴、铋等有色金属加工,发展氟制冷剂、氟中间体、氟新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氟碱及延伸加工等领域,策划、开发、包装一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提报牵头单位:市工信委,提报责任单位:市矿管局、市科技局、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围绕打造世界知名的稀土永磁材料及永磁电机产业基地、发光材料及绿色光源产业基地、硬质合金及刀钻具产业基地,实施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工程,发展钨和稀土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策划、开发、包装一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提报牵头单位:市工信委,提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承接转移产业项目。重点围绕加快发展电子电器、现代轻纺业,机械、食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策划、开发、包装一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提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提报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交通项目。重点围绕打造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构建完善“二纵三横一联一斜一环”高速公路网和“井字型”铁路网,推进国省道主干线改造升级,提高赣(贡)江航道和赣州机场飞行等级,加速物流园区和物流基地建设,策划、开发、包装一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提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提报责任单位:市铁路建设办、市航务分局、赣州航空发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赣州机场分公司、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能源项目。重点围绕增强能源供应能力,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加强能源输送网络建设,构筑清洁高效、保障有力、安全可靠的多元化现代能源体系,策划、开发、包装一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提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提报责任单位:赣州供电公司、赣州石油分公司、赣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城建项目。重点围绕推进赣州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提升3个“半小时城市圈”综合实力和承载能力,突出完善城市功能和公共设施体系建设,着力策划、开发、包装一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城市群间快速通道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建设、城市综合体、总部经济区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市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提报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提报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城投集团、市发投集团、市水务集团、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重点围绕打造江西绿色崛起的重要一翼和生态经济、生态文明的示范区,策划、开发、包装一批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以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医疗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城市矿山)产业基地、钨资源枯竭综合治理等。(提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提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矿管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含基础设施)。重点围绕做大做强脐橙、生猪、花卉苗木、蔬菜、油茶、工业原料林等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及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策划、开发、包装一批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提报牵头单位:市农粮局,提报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果业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文化产业项目。重点围绕影视制作、印刷出版、动漫、文化创意、演艺等文化产业和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策划、开发、包装一批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提报牵头单位:市文广局,提报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旅游产业项目。重点围绕打造对接粤港澳、闽台地区的后花园,加强重点旅游景区(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重点旅游景区(点)资源保护和展示能力,策划、开发、包装一批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提报牵头单位:市旅游局,提报责任单位:赣州客家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步骤

(一)开发提报(6月20日前)。围绕重大项目开发重点,按分级负责原则,由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业务骨干或借助“外脑”、委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中介机构搞好概念策划和初包装,提出拟开发的重大项目,并撰写好重大项目简介及拟开发重大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6月10日前,请各提报责任单位将上述材料(纸质盖章及电子版)报提报牵头单位;6月20日前,提报牵头单位预审后将重大项目简介(纸质盖章及电子版)报市重大项目策划、开发、包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项目办项目科饶明峰,联系电话:839125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初审上报(6月30日前)。市重大项目策划、开发、包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提报的重大项目进行初步筛选汇总,并将初步筛选的重大项目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后,提交市政府审定。

(三)包装推介(7月1日—8月底)。根据市政府审定的重大项目,按分级负责原则,属赣州开发区、各县(市、区)管理的项目,由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或委托专业咨询公司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或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市本级管理及跨县域的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或委托专业咨询公司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同时,将开发成果报市重大项目策划、开发、包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入到市级重大项目库。条件成熟的项目,即由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以网络推介、登门推介、招商洽谈会、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向各类潜在的投资者进行推介,加大产业项目招商力度。争取国家资金的重大项目,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向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汇报工作,努力争取上级支持。要将项目推介、实施效果报项目策划、开发、包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重大项目策划、开发、包装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市重大项目策划、开发、包装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平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赣州开发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矿管局、市城管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果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铁路建设办、市政府督查室、市项目办、市航务分局、赣州航空发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赣州机场分公司、赣州供电公司、赣州石油分公司、赣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市城投集团、市发投集团、市水务集团、赣州客家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委,负责重大项目策划、开发、包装工作的总牵头、总协调、总调度,由市发改委主任梁丁盛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项目办主任刘晓明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市项目办负责。

(二)明确责任。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项目的策划、开发、包装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项目开发任务要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挑选业务骨干参与重大项目开发,市政府审定拟包装推介或实施的重大项目,均要有一个工作班子,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

(三)落实经费。要保障必要的重大项目开发工作经费。重大项目开发任务一经市政府审定,按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工作经费。市本级管理及跨县域项目所需的工作经费,从市重大产业项目设计、开发、配套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强化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重大项目策划、开发、包装工作的督促检查,推进重大项目开发任务的落实。

(五)考核评比。对重大项目策划、开发、包装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敷衍应付、质量不高的重大项目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1.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重大项目开发任务分配表

2.拟开发重大项目简介

3.拟开发重大项目汇总表及填报说明

附件1: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重大项目开发任务分配表

项目类别

单位

高端矿产产业项目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承接转移产业项目

交通项目

能源项目

城建

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含基础设施)

文化产业项目

旅游产业项目

合计

合计

19

25

29

32

10

25

49

29

30

24

272

章贡区

0

2

3

1

0

1

2

1

2

1

13

赣县

1

1

1

2

2

1

2

2

1

1

14

南康市

1

1

1

2

0

1

2

2

2

1

13

信丰县

1

2

2

2

0

1

2

2

2

1

15

大余县

1

1

1

1

0

1

2

1

1

1

10

上犹县

0

1

1

1

1

1

2

1

1

1

10

崇义县

1

1

1

1

0

1

2

1

1

1

10

安远县

1

0

1

3

0

1

3

1

1

1

12

龙南县

1

2

2

1

1

1

2

1

2

1

14

全南县

1

1

1

1

0

1

2

1

1

1

10

定南县

1

1

1

1

1

1

3

1

1

1

12

兴国县

1

1

1

2

0

1

2

2

2

2

14

宁都县

1

1

1

2

0

1

2

2

2

2

14

于都县

0

1

1

1

0

1

2

2

2

1

11

瑞金市

0

2

2

1

1

1

2

2

2

2

15

会昌县

1

1

1

1

0

1

2

1

1

1

10

寻乌县

1

0

1

2

0

1

3

1

1

1

11

石城县

1

1

1

1

0

1

2

1

1

1

10

赣州开发区

2

3

3

1

0

2

2

0

2

1

16

市直牵头、责任单位

3

2

3

5

4

5

8

4

2

2

38

备注:高端矿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承接转移产业项目、交通项目、能源项目、城建项目类每个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含基础设施)、文化产业项目、旅游产业项目类每个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

附件2:

拟开发重大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拟开发的项目名称。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是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是否根据规划需要建设的项目;是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部门(单位)认为需要建设的项目或其它原因等。

三、拟建地点:项目设想的建设地点。

四、项目负责单位:是指负责此项目开发的单位,基本等同报送单位。不可填接受委托方为责任单位。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指拟建项目建设规模,生产的产品品种,以及项目设定的正常生产运营年份可能达到的生产能力等。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万元,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万元,银行贷款万元,自筹及其它万元。

七、效益预测:包括主要产品产量、年销售收入、年利润、利润率、投资回报周期、社会效益等。

八、开发方式及开发深度:是自行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开发,还是委托专业机构(咨询公司、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代为开发,以及此项目计划开发深度。

九、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按基建程序及审批、核准、备案的要求,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

十、项目开发前期费用(估算):万元。

十一、联系人姓名、职务及电话:指项目负责单位的联系人。

附件3:拟开发重大项目汇总表

报送单位:报送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拟建

规模

估算投资额(亿元)

投资

主体

开发深度

开发方式

所需经费(万元)

现有基础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联系人姓名、职务及电话

一、高端矿产产业项目

……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

三、承接转移产业项目

……

四、交通项目

……

五、能源项目

……

六、城建项目

……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八、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含基础设施)

……

九、文化产业项目

……

十、旅游产业项目

……

《拟开发重大项目汇总表》填报说明

一、报送单位是指报送项目目录的县(市、区)名或市直部门名称,书面文本需加盖对应的公章。

二、项目名称是指填报单位今年要新开发的项目。项目的生产能力一并在项目名称内表达。

三、拟建规模是指此项目设想的建设规模。

四、估算投资额是指依据项目生产能力的设想,按生产力指数法推算出的项目投资额。

五、投资主体分企业投资、政府投资、(以及两者的)混合投资三种类别。

六、开发深度是指此项目的开发,今年要达到的计划进度,其标志(里程碑)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七、开发方式是指此项目的开发,是自行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开发,还是委托专业机构(咨询公司、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代为开发。分为:自行开发、委托开发。

八、所需经费是指此项目开发达到今年计划开发深度,所需要的经费预计。

九、现有基础是指此项目之前已做的工作,分为:概念项目(项目设想,基本上只有一个项目名称)、规划项目(经过初步研究,列入了发展规划)、项目简介(经过初步论证,编写了项目简介)、项目建议书。

十一、完成时间是指此项目开发达到前述开发深度的时间。如深度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即为完成(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

十二、责任单位是指负责此项目开发的单位,基本等同报送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及电话,不可填接受委托方为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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