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于都县关于加快推进于都籍企业家及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于都县关于加快推进于都籍企业家及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赣市府办字〔2015〕165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赣市府办字〔2015〕165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于都县关于加快推进于都籍企业家及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重要抓手,是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体制机制的重要方式,是激发输出地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实践,对于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主攻工业、三年翻番”重大决策,加快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积极的意义。
于都县结合该县在外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着力推进返乡创业工程,并通过配套政策、完善服务、夯实平台等举措,激发发展潜力与活力,鼓励于都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该县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典型代表性。现将《于都县关于加快推进于都籍企业家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学习借鉴。
201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于都县关于加快推进于都籍企业家
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精神,策应全市“赣商回归”工程,深入推进“主攻工业、三年翻番”,进一步做好于都籍企业家及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于都振兴发展步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战略部署,始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将返乡创业工程与内外兼修、北上南下相结合,主攻工业、三年翻番相结合,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结合,与未成年人关爱工程相结合,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机会,加快我县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生态化步伐。
二、主要目标
加强统筹调度,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技能培训,着力解决返乡创业中的突出问题,广泛调动返乡人员创业及各方支持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平台进一步完备、创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创业服务进一步改善,加快形成有利于返乡创业的体制机制和良好环境。力争全县每年新增返乡创业人数1000人以上,辐射带动3万人以上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到2018年实现3000人以上返乡创业,实现10万人左右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主要任务
(一)依托精准扶贫推进返乡创业。将返乡创业工程与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出台向返乡人员倾斜的政策措施,引导在建筑建材、工程项目、承包作业等方面有经验和技术的返乡人员参与贫困地区村道硬化、饮水设施建设、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建设、易地搬迁等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鼓励返乡人员在示范区内及本地大力发展加工、仓储、保鲜等专业设施建设,带动脐橙、油茶、蔬菜等地方特色优势产品精深加工。鼓励返乡创业人员以农耕文化为魂、以美丽田园为韵、以生态农业为基、以创新创造为径、以古朴村落为形,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托农业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发展农(林、牧、渔)家乐、森林人家、森林旅游等,在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民房变客房、青山变金山、产品变商品中创业兴业;策应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鼓励返乡人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林、牧、渔)业、林下经济、农产品流通、农业电子商务、农技推广、农资配送、农业信息服务等领域创业兴业;引导返乡创业人员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通过发展股份合作制、合作制、股份制等组织形式,形成产权清晰、利益直接、风险共担、机制灵活的经营主体。(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委农工部)
(二)依托工业园区推进返乡创业。整合优势资源,与移民搬迁社区、学校、医院等布局相衔接和配套,按照产城融合的理念高标准、高品位打造返乡创业园。按照“一群三主五新”产业发展格局,将返乡创业政策措施纳入主攻工业政策体系统一推进,通过返乡创业工程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加快服装产业园和龚杏产业城建设,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探索建设针对园区就业本地农民工的保障房和公寓,引导、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入园创业。积极吸引有技术、有资本的返乡人员进驻园区创业,将大量成长性好企业及项目落户园区。在服装服饰、机械电子、绿色食品、矿产品等领域引导返乡人员参与全产业链建构,在产品精深加工、销售、仓储、物流等方面扶持创业,延伸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带动发展相关配套产业。鼓励返乡创业园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创新,鼓励各类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发展,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的线上交流和资源连接服务。(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依托电子商务发展推进返乡创业。健全完善电商孵化基地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春节前举办于都籍企业家代表茶话会,加大宣传、引导、培训、扶持力度,吸引返乡人员通过电商平台实现创业梦。依托“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等搭建网络服务平台,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业创新载体,支持返乡人员依托网络平台发展电子商务。鼓励返乡人员发挥熟悉输入地市场、输出地资源的双重优势,借力“互联网+”,对脐橙、油茶、蔬菜、文化、旅游等产业进行挖掘、升级和品牌化,走现代商业发展的路子。鼓励返乡人员利用阿里巴巴集团“农村淘宝”、京东、农村e邮等优势项目,拓宽县内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实现特色产品与返乡人员原输入地市场有效对接。(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四、工作措施
(一)搭建服务平台。梳理、汇总、动态充实返乡创业政策措施,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务网、手机报及电视台开设返乡创业工程专栏,实时滚动宣传返乡创业相关政策、措施和资讯。充分利用县、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政务中心),配备专门服务窗口,为返乡人员提供政策资讯、创业指导,解决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场地不足的问题。(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保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二)强化创业培训。积极整合各类培训资源,落实培训补贴,紧密结合返乡人员意愿和市场需求,创新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和手段,提高培训效果。推进职业教育支持创业发展,依托于都县职业中专等职业教育学校,推动学校专业设置与园区企业、产业对接,推行“订单”培养模式,建立企业人才培养长效机制。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技师学院开展联合职业培训,为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加强返乡实用电商创业人才培养,有计划地举办电商创业培训班。结合精准扶贫,组织针对扶贫责任、创业激情、创业理念、创业能力(市场考察对接、创业设计、创业实习及实操训练等)、扶贫政策和创业政策等内容的精准培训,招募专业创业辅导师、企业家、天使投资人、专家学者和农村创业成功人士等,组成贫困村帮扶委员会,与培训网点、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一起对培训对象提供持续的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县劳动就业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精准扶贫办)
(三)做好招商引资。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于都情·故乡行”推介会,向于都籍在外专家学者、高级技能人才以及于都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推介我县重点产业、优势资源、优质项目,吸引他们回于都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每年不定期到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举办投资洽谈会,争取于都籍在外企业家返乡创办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投资入股本地企业,加大对于都籍企业家回乡创业的财政、税收、融资服务、用地保障、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政策扶持力度。发挥返乡人员在招商引资中的特殊作用,鼓励于都籍企业家和返乡人员推介和引进国资、民资、外资企业,助推我县招大引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五、扶持政策
(一)市场准入政策。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力度,消除对市场主体不合理的束缚和羁绊。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试行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登记注册。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简化工作流程。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建设“创业咨询一点通”服务平台。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费优惠、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返乡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三)财政支持政策。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用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等。对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回县内创业,符合省规定补贴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对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入驻县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按照60%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返乡创业人员在工业园区内创办的企业,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员工在6个月内组织开展培训,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32号)规定的,给予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人。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或者在引进优质项目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于都籍企业家(含在外一般务工人员)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劳动就业局、县商务局)
(四)金融服务政策。强化对返乡人员的金融支持,适当放宽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条件,缓解创业资金困难,降低融资成本,降低担保门槛,提供信用担保。对符合“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创业信贷通”等政策的返乡创业企业和个体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推荐给合作银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人员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采取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好“创业贷”等为返乡创业企业“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2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执行当年基准利率的30%贴息,第二年审核后落实上级政策再贴息。对经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将按贷款额度200万元给予该企业贴息补助。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并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牵头单位:县金融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劳动就业局)
(五)住房保障政策。在县工业园务工满一年且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对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园区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可以优先配租一套公租房。对返乡创业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在园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用工期满三年者,在我县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副研究员、副教授及其他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企业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我县急需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涉及相关技术人员职称由县人保局认定,企业投资人资格由县税务部门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认定,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认定。(牵头单位:县房管局、县人保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六)其他保障政策。加大教育保障力度,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为辅,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拒收,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属于高中阶段教育的,按照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加大医疗卫生保障力度,已在县外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的,在转回医疗保险关系后,可以享受与我县参合人员同等医疗保障待遇;对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的返乡创业人员患大病产生的医药费用,其自付部分达到大病保险条件的,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对符合15类重大疾病救助病种的按程序优先纳入救助范围;对因生活困难就医符合条件的,在县内住院可以实行住院费用担保,无需全额垫付医药费用,并实行新农合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加大劳动保障力度,积极推进农民工依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好转移接续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普遍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在务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时间短的农民工中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实施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在建设工程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人保局)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返乡创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陈阳山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秋天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梁敏辉,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何清平,县委常委叶富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佩群,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子康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委,谢飞龙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各乡镇要认真开展本乡镇外出务工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摸清了解准备返乡创业或已回到本地创业人员的创业意愿和需求,根据实际,积极鼓励引导他们返乡创业。县商务局要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的联系,对有一定经济实力、有返乡创业意向的要建档造册,定期联络,宣传推介家乡的振兴发展的成效、投资政策、优势项目等,鼓励引导其返乡投资创业。对重点返乡创业项目,要实行领导联系制度和工程进度报告制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大力宣传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迹、诚信模范,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所在单位优势、个人人脉资源,向在外务工和创业的亲戚朋友宣传推介我县返乡创业利好政策。团委、妇联、工会等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做好宣传、推介、志愿服务等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