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属投融资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属投融资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吉府办字〔2015〕2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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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属投融资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通知
市国资委,市属各投融资公司及其主管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15年对市属投融资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将根据投融资公司规模大小、经营特点不同,分两个类别进行,一类为市城投公司、市金庐陵公司、市家庐陵公司、市新庐陵公司,由市政府组织考核;二类为市宏庐陵公司、市惠庐陵公司、井冈山农林投资公司、市绿庐陵公司,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直接考核。现将《2015年度市属投融资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度市属投融资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方案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益,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建立长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充分发挥投融资公司的融资作用,为吉安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多做贡献,特制定2015年度市属投融资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考核市属投融资公司经营业绩。
2.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
3.根据投融资公司规模大小、经营特点、组建先后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具体量化和突出重点考核指标,鼓励融资并侧重考核融资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产生的使用效益情况,采取简便易行的程序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市属投融资公司及其班子成员。
三、考核期限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根据各市属投融资公司的经营特点,重点考核:融资、完成投资、担保贷款额、销售收入、实现净利润、开工面积、竣工面积、重点项目及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融资资金的规范使用和产生良好的使用效益。各市属投融资公司的具体考核指标分两类详见后附件。
(二)指标权重
根据各市属投融资公司的实际经营指标确定指标权重,详见后附件各市属投融资公司的考核指标权重设置。
(三)评分办法
1、采取百分制的奖惩考核计分办法,根据各市属投融资公司的实际经营指标确定各自评分办法,详见后附件各市属投融资公司的考核指标评分办法。
2、为了鼓励融资,对有关市属投融资公司新增融资并取得突出成果且经认可后,可以酌情加分。
五、奖励办法
(一)考核与绩效奖金挂钩
考核对象年度奖罚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被考评单位交纳4万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监管等费用至市国资委,会计师事务所由市国资委聘请,审计费用在被考评单位缴纳的费用中支付。绩效奖金基数为分值100分奖励1.5万元,考核结果按每增减1分相对应奖惩1000元的标准确定后进行核发,考核得分低于85分(含85分)的,不核发绩效奖金,并按得分比例相应扣减风险金,扣发的风险金不超过1万元。
(二)分配系数
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绩效奖金分配系数各为1;单位其他班子成员的分配系数各为0.85。
六、考核程序
(一)确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考核指标由市国资委会同各投融资公司主管部门确定。考核目标值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实际完成值并高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考核指标附后)。
(二)组织机构
一类公司的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具体由市国资委负责。公司每月要向市国资委上报财务和业务报表,市国资委对年度经营业绩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
二类公司的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直接考核。公司每月要向市国资委上报财务和业务报表,市国资委对年度经营业绩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最终确定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备案。
(三)组织考核
下年初,一类公司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将年度述职报告报市政府。市政府依据由市国资委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和经审计的有关指标,对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对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结果。其奖金在各投融资公司列支。
二类公司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将年度述职报告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依据由市国资委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和经审计的有关指标,对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对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结果。其奖金在各投融资公司列支。
附件
2015年度市属一类投融资公司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一、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一)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1.项目融资额完成25亿元;
2.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亿元;
3.实现利润1亿元;
4.抓好10个重点项目:
(1)庐陵佳苑(E-6地块)基本完工;
(2)恒丰花园安置房项目基本完工;
(3)红桂路工程基本完工;
(4)上海东方医院吉安医院一期工程基本完工;
(5)华太路工程基本完工;
(6)赣江西堤路网一、二期工程累计完成总工程量50%;
(7)赣江西堤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工程项目基本完工;
(8)赣江西堤安置房一期工程基本完工;
(9)儿童医院完成总工程量50%;
(10)神岗山学校完成总工程量50%。
5.对融资资金的规范使用和产生良好的使用效益;
6.加分项目:如累计完成融资40亿元酌情加分。
(二)指标权重设置
将融资、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10个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融资资金使用和产生效益情况,分别设置权重为25%、20%、25%、20%、10%,加分项目完成可酌情加1-10分。
(三)评分办法
1.融资指标的基本分为25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5分;超出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增加,最高不超过50%,低于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减少。
2.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低于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减少。
3.实现利润指标的基本分为25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5分;超出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增加,最高不超过50%,低于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减少。
4.抓好10个重点项目的基本分为2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每小项完成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5.融资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情况的基本分为10分。对融资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融资资金使用规范,严格按市里要求使用,未挪作它用,并产生良好的使用效果,得基本分10分;使用不规范或挪作它用,未达到既定的使用效果,按擅自挪用份额的比重,予以扣分。
6.加分项目:如累计完成融资40亿元可酌情加1-10分。
二、吉安市金庐陵经济开发公司
(一)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1.融资18亿;
2.企业贷款担保额控制在1亿元以内;
3.实现利润3600万元;
4.重点工程代建项目10个:
(1)棚户区改造工程:年底完成安置房108套主体工程;
(2)井开区市民广场建设项目:年底全面完工;
(3)公租房3期、4期续建项目:年底完成工程量的100%;
(4)东区科技路、普祥路、梅岭路等路网工程:年底完成工作量的80%,实现通车条件;
(5)50万平方米木林森厂房建设项目:年底一期主体工程完工,二期全面启动;
(6)井开区污水管网三期(西区南泵站后至拓展大道段)项目:年底前完工;
(7)同心小学风雨球场及梨塘小学运动跑道等体育设施项目:年底完工;
(8)井开区中心幼儿园工程:年底全面完工;
(9)井开区人民医院项目:年底启动建设;
(10)东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新建项目:启动项目建设,完成工程量的50%。
5.对融资资金的规范使用和产生良好的使用效益;
6.加分项目:
(1)完成20亿PPN(定向私募债)申报;
(2)启动发行12亿二期城投债,完成材料申报,力争年底前获得发行批文。
(二)指标权重设置
将融资、贷款新增担保额、实现利润、代建项目建设情况(共计10个项目)、融资资金使用和产生效益情况,分别设置权重为25%、10%、25%、30%、10%,加分项目完成可酌情加1-10分。
(三)评分办法
1.融资指标的基本分为25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5分;超出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增加,最高不超过50%,低于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减少。
2.贷款新增担保额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不得分。
3.实现利润指标的基本分为25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5分;超出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增加,最高不超过50%,低于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减少。
4.代建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共计10个项目)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每小项完成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5.融资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情况的基本分为10分。对融资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融资资金使用规范,严格按市里要求使用,未挪作它用,并产生良好的使用效果,得基本分10分;使用不规范或挪作它用,未达到既定的使用效果,按擅自挪用份额的比重,予以扣分。
6.加分项目:如完成可酌情加1-10分。
三、吉安市家庐陵房地产投资开发公司
(一)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1.融资4亿元;
2.完成投资6亿元;
3.销售收入3.5亿元;
4.开工面积27.89万㎡:
(1)有线电厂北区4.4万㎡;
(2)电厂3万㎡;
(3)平安里3.68万㎡;
(4)马铺前11.83万㎡;
(5)解缙路4.98万㎡。
5.竣工面积29.3万㎡:
(1)青原区公租房2.48万㎡;
(2)宝华楼15.5万㎡;
(3)仓口7.03万㎡;
(4)长丰苑4.29万㎡。
6.净利润8000万元;
7.对融资资金的规范使用和产生良好的使用效益;
8.加分项目:衔接国家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政策,落实国开行对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30亿元的融资计划。
(二)指标权重设置
将融资、完成投资、销售收入、开工面积、竣工面积、净利润、融资资金使用和产生效益情况,分别设置权重为10%、25%、10%、10%、10%、25%、10%,加分项目完成可酌情加1-10分。
(三)评分办法
1.融资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低于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减少。
2.完成投资指标的基本分为25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5分;超出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增加,最高不超过50%,低于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减少。
3.销售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不得分。
4.开工面积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低于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减少。
5.竣工面积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5分;未完成不得分。
6.净利润指标的基本分为25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5分;超出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增加,最高不超过50%,低于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减少。
7.融资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情况的基本分为10分。对融资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融资资金使用规范,严格按市里要求使用,未挪作它用,并产生良好的使用效果,得基本分10分;使用不规范或挪作它用,未达到既定的使用效果,按擅自挪用份额的比重,予以扣分。
8.加分项目:如完成可酌情加1-10分。
四、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公司
(一)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1.融资9亿元;
2.实现利润2600万元;
3.完成中期票据第二期的发行(10亿元);
4.抓好四个委托代建重点工程项目:
(1)吉福路西延工程(一期)项目:年底累计完成工程量的85%;
(2)吉福路西延工程(二期)项目:年底累计完成工程量的70%;
(3)新井冈山大桥工程项目:年底累计完成工程量的45%;
(4)确保井冈山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的资金需求;
5、按工程进度为重点项目建设调拨资金:
(1)井开区东区路网建设项目,年底累计完成调拨资金1.4亿元;
(2)吉安高新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年底累计完成调拨资金2亿元;
(3)市中心城区城南新区路网工程项目,年底累计完成调拨资金1.5亿元。
6.对融资资金的规范使用和产生良好的使用效益。
(二)指标权重设置
将融资、实现利润、中期票据第二期发行(10亿元)、四个委托代建项目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调拨、融资资金使用和产生效益情况,分别设置权重为25%、25%、15%、10%、15%、10%。
(三)评分办法
1.融资指标的基本分为25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5分;超出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增加,最高不超过50%,低于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减少。
2.实现利润指标的基本分为25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5分;超出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增加,最高不超过50%,低于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减少。
3.完成中期票据第二期的发行(10亿元)的基本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5分;未完成不得分。
4.抓好四个委托代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基本分为1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每小项完成得2.5分,未完成不得分。
5.按工程进度为重点项目建设调拨资金的基本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5分;每小项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6.融资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情况的基本分为10分。对融资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融资资金使用规范,严格按市里要求使用,未挪作它用,并产生良好的使用效果,得基本分10分;使用不规范或挪作它用,未达到既定的使用效果,按擅自挪用份额的比重,予以扣分。
2015年度市属二类投融资公司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一、吉安市宏庐陵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1.融资2亿元;
2.投资3亿元;
3.开工面积152156平米;
4.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
5.抓好以下4个重点项目建设:
(1)后河B17-2地块(城建花苑)项目完成工程量30%;
(2)完成中心城区部分等地段升降式立体停车场建设;
(3)启动螺子山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4)启动市中心城区污泥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工程。
6.对融资资金的规范使用和产生良好的使用效益。
(二)指标权重设置
将融资、投资、开工面积、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个重点项目推进、融资资金使用和产生效益情况,分别设置权重为25%、25%、10%、10%、20%、10%。
(三)评分办法
1.融资指标的基本分为25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5分;低于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减少。
2.投资指标的基本分为25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5分;超出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增加,最高不超过50%,低于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减少。
3.开工面积的基本分为1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低于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减少。
4.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的基本分为1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低于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减少。
5.抓好4个重点项目的基本分为2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每小项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6.融资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情况的基本分为10分。对融资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融资资金使用规范,严格按市里要求使用,未挪作它用,并产生良好的使用效果,得基本分10分;使用不规范或挪作它用,未达到既定的使用效果,按擅自挪用份额的比重,予以扣分。
二、吉安市惠庐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一)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1.抵押融资额为1.2亿元;
2.经营性资产收益1200万元;
3.与单位经营性资产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已签合同租金收缴率达100%;
4.盘活闲置资产率达90%以上,重点是对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原校区211.74亩土地、41栋房产等资产的整合划转和合理利用;
5.将对原水利局大院办公楼及门面1640平米进行公开竞价招租;对水利局附属楼及大院土地5600平米按处置程序拆除并净地出让;
6.对融资资金的规范使用和产生良好的使用效益。
(二)指标权重设置
将抵押融资额、经营性资产收益、合同签订率及租金收缴率、盘活闲置资产率、对原水利局大院办公楼招租等工作、融资资金使用和产生效益情况,分别设置权重为25%、25%、10%、10%、20%、10%。
(三)评分办法
1.抵押融资额的基本分为25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5分;低于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减少。
2.经营性资产收益指标的基本分为25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5分;超出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增加,最高不超过50%,低于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减少。
3.合同签订率及租金收缴率的基本分为1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不得分。
4.盘活闲置资产率的基本分为1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不得分。
5.对原水利局大院办公楼招租等工作的基本分为2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未完成不得分。
6.融资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情况的基本分为10分。对融资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融资资金使用规范,严格按市里要求使用,未挪作它用,并产生良好的使用效果,得基本分10分;使用不规范或挪作它用,未达到既定的使用效果,按擅自挪用份额的比重,予以扣分。
三、江西井冈山农林投资公司
(一)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1.完成融资3000万元;
2.完成园区投资3000万元;
3.完成园区农家乐(花卉苗木示范区)地质勘查;协助市花木协会确定投资、经营主体,做好建设用地挂牌的准备工作,方案设计经过审批;
4.完成园区金陵度假村项目地质勘查及建设用地的挂牌工作,方案设计经过审批;
5.针对西四乡途径加工区地段,其路面加宽所需征地完成后,开展道路建设工程招投标;
6.完成园区公租房与孵化中心建筑主体施工(即封顶);
7.对融资资金的规范使用和产生良好的使用效益。
(二)指标权重设置
将完成融资、完成园区投资、完成园区农家乐等工作、完成园区金陵度假村等工作、搞好西四乡途径加工区地段等工作、完成园区公租房等工作、融资资金使用和产生效益情况,分别设置权重为25%、25%、10%、10%、10%、10%、10%。
(三)评分办法
1.完成融资的基本分为25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5分;低于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减少。
2.完成园区投资的基本分为25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5分;超出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增加,最高不超过50%,低于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减少。
3.完成园区农家乐等工作的基本分为1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不得分。
4.完成园区金陵度假村等工作的基本分为1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不得分。
5.搞好西四乡途径加工区地段等工作的基本分为1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不得分。
6.完成园区公租房等工作的基本分为1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不得分。
7.融资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情况的基本分为10分。对融资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融资资金使用规范,严格按市里要求使用,未挪作它用,并产生良好的使用效果,得基本分10分;使用不规范或挪作它用,未达到既定的使用效果,按擅自挪用份额的比重,予以扣分。
四、吉安市绿庐陵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1.依法管理房屋资产,实现房屋租赁收入230万元;
2.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完成螺湖湾湿地公园年度建设任务;
3.完成中心城区林业棚户区改造A1地段的房屋主体结构建设;
4.打造马山林业综合示范基地。成为楠木、茶花、油茶融合发展示范基地,总体规模达1000亩,其中2015年完成造林面积200亩;
5.完成楠木造林500亩;
6、推进林业“互联网+”,进一步探索林业物联网的发展方向,完成部分茶花芯片的挂牌;
7.搞好林业科技创新,抓好龙血树与猪笼草的组培。以收集引进和繁殖经济性状好、观赏价值高的龙血树、猪笼草等优良品种为目标,从龙血树、猪笼草的国内原产区及引种区收集龙血树、猪笼草种源,通过进行组织培养技术研究,解决龙血树、猪笼草扦插成活率低、生根难的瓶颈问题,从而实现龙血树,猪笼草的工厂化育苗。并栽培3个品种龙血树母株,20株/品种,1个品种猪笼草母株40盆。
(二)指标权重设置
将房屋租赁收入、螺湖湾湿地公园年度建设情况、完成中心城区林业棚户区改造A1地段房屋主体结构建设、打造马山林业综合示范基地、完成楠木造林500亩、推进林业“互联网+”等、搞好林业科技创新等工作,分别设置权重为25%、15%、15%、15%、10%、10%、10%。
(三)评分办法
1.房屋租赁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5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5分;超出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增加,最高不超过50%,低于目标值的得分,按同比例减少。
2.完成螺湖湾湿地公园年度建设任务的基本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5分;未完成不得分。
3.完成中心城区林业棚户区改造A1地段的房屋主体结构建设的基本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5分;未完成不得分。
4.打造马山林业综合示范基地的基本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5分;未完成不得分。
5.完成楠木造林500亩的基本分为1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不得分。
6.推进林业“互联网+”等的基本分为1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不得分。
7.搞好林业科技创新等工作的基本分为1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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