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吉泰走廊区域集优集合票据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吉泰走廊区域集优集合票据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3〕320号

井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吉泰走廊区域集优集合票据融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25日

吉安市吉泰走廊区域集优集合票据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债务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的要求,进一步拓宽吉泰走廊区域内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切实满足吉泰走廊区域经济发展资金需求,支持吉泰走廊打造经济发展重要增长带,确保在吉泰走廊区域成功发行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吉泰走廊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平台,大力推进吉泰走廊区域集优集合票据发行工作,努力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逐步形成信贷融资、股票融资等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工作目标

“区域集优”是依托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各类地方企业,通过政府专项风险缓释措施的支持,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公司”)联合商业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做债务融资服务方案。通过开展区域集优集合票据发行工作,构建吉泰走廊区域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平台,力争实现我市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零的突破。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债务融资主体摸底调查(2013年12月上旬完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要求,根据区域集优企业遴选标准和准入条件,对吉泰走廊区域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吉泰办〉、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金融办、三县四区政府)

(二)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2013年12月中旬完成)。举办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知识专题培训班,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区域集优集合票据政策宣讲和业务操作培训,了解掌握吉泰走廊区域中小企业真实发债意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吉泰办〉、市工信委、市人行)

(三)成立吉泰走廊区域集优集合票据融资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12月下旬完成)。由市政府胡世忠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刘连根常务副市长、余阳春常委副市长、刘贤清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吉泰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办,以及三县四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吉泰办),由市发改委(市吉泰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吉泰走廊区域集优集合票据发行各项工作,制定推进区域集优集合票据融资工作的时间进度表;衔接落实开展区域集优集合票据融资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吉泰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人行、市金融办、三县四区政府)

(四)建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2014年1月完成)。制定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的筹集方案,区域内各县(区)政府按照发行票据份额出资,设立不少于5000万元专项风险缓释基金和垫付前期相关费用,并同时选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吉泰办〉、市人行、三县四区政府)

(五)确定拟发行企业名单(2014年1月中旬完成)。由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吉泰办)、市人行、市金融办审核后共同确定推荐发行企业名单,市工信委根据推荐企业情况统一汇总相关企业材料,上报吉泰走廊区域集优集合票据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最后由领导小组确定向中债公司推荐的发行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吉泰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人行、市金融办)

(六)确定主承销与中介机构(2014年1月中旬完成)。经过谈判,最终确定参与本次区域集优集合票据融资项目的主承销商与中介机构,并明确相关工作方案和费率标准。同时,由吉安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与中债公司签署《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方案框架合作协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吉泰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人行、市金融办)

(七)向中债公司提交相关材料(2014年1月下旬完成):将推荐的拟发行企业名单、融资性担保公司名单、企业与风险缓释的配对方式、推荐意见等提交中债公司。(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吉泰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人行、市金融办)

四、工作职责

(一)市发改委(市吉泰办)、市金融办:负责做好区域集优集合票据融资的组织协调、调度工作,加强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力度,维护我市债务融资市场的良好秩序。

(二)三县四区政府:负责落实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和相关中介费用预垫资金,按照发行票据份额出资设立不少于5000万元专项风险缓释基金和前期相关费用的垫付;并根据地方产业规划和政策,协助开展本辖内企业遴选工作,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三)市人行:负责宣传推介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相关知识,组织举办区域集优集合票据培训班;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主承销金融机构等;协助组织遴选企业,按照金融政策和市场认可的程序进行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协助地方政府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协调当地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做好对发行企业相关情况及合同履行的跟踪监测,推进当地中小企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四)市工信委:负责牵头调查摸底拟发行区域集优集合票据企业,初步筛选确定拟发行企业名单;对企业相关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五)市财政局:负责制定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筹集方案,由市本级财政先垫付债务融资发展基金5000万元;参与遴选和推荐发行企业、承销行及发行中介机构;协助做好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中债公司:确定发行主体标准,对推荐的企业进行立项分析,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出具信用增进函;对暂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辅导,协助建立债务融资保障专项基金,协助各方进行发行后管理。

(七)主承销商:主动为符合准入条件、市场认可的企业提供债务融资服务;对于暂时不符合发债标准但具有成长性的企业,提供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并与中债公司共同做好委托贷款、财务顾问、管理咨询等方面的工作,促进企业尽快符合准入条件。

(八)中介机构:对经中债公司立项的企业,配合发债进程尽快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做好相关中介工作;债券成功发行后,定期跟踪企业情况,形成跟踪报告。

附件:

区域集优企业准入条件

项目

内容

行业准入要求

ü符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等的内容要求;小水泥和小钢铁(特种水泥和钢铁除外)、平板玻璃、煤化工、风电设备、多晶硅、电解铝原则上不纳入区域集优融资范围;

ü符合当地的产业、行业支持政策;

ü城投类企业、房地产企业、保障性住房不纳入区域集优范围;

房地产企业的认定:主营业务收入中,如果来自于房地产的收入超过30%,即被认定为是房地产企业;

经营和财务要求

ü持续经营时间须在三年以上;

ü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ü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包括拟申请发行的额度);

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包括已发行和拟申请发行的部分),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包括已发行和拟申请发行的部分);

ü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0%;

ü企业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净资产,对单一企业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净资产的30%;

其他要求

ü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ü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ü最近三年没有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