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景府办发〔20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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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15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关于在百家城市中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着力提升广大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围绕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以更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以更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率先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形成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率先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科学,激励保障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大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率先建设全国高水平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示范区,为推动全国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工作提供新经验、探索新路径、创建新模式。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快健全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培训制度。按照扩面提质的要求,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培训网络体系,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府培训补贴范围,努力实现培训对象的全覆盖。创新培训形式,大规模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定向、定岗、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手段的多样化。根据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对技能水平的需求,建立初级、中级、高级以及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努力实现培训内容的多层次。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机制。全面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调动劳动者参加培训、培训机构参与培训、企业大力开展培训的积极性。从2015年开始,全市每年开展工业园区定向培训11000人左右、创业培训3800人左右、在岗技能提升培训1000人和高技能人才(含青年人才)培养700人左右,根据工种情况,培训补贴为600-3000元/人。
(二)完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以职业培训促就业为目标,扩大职业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充分依托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以增强培训发展后劲为牵引,加大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景德镇市高级技工学校建设进度,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技工院校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强职工培训机构建设,对新录用职工、转岗职工和在岗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建立新型学徒培训制度,开展关键工艺攻关、技能研习和创新以及技能传承等活动,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通过大力开展技能人才培训、技能人才竞赛等活动,每年力争新培养200名技师。
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建设。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制度,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上级下达资金1:1配套;对获得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资助建设资金8万元。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资助制度,对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按上级下达资金1:1配套;对获得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每个基地一次性资助建设资金8万元。从2015年开始,每年新建1个左右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10个左右技能大师工作室,使之成为我市培养高技能人才、促进校企合作的重要阵地。
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的基础作用,积极构建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技工教育培训网络。指导技工院校按照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要求,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企业生产需要的现代技工教育教学体系。探索校企对接的长效机制,在引进、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创新举措,架起企业和职业院校沟通的桥梁。
(三)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
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不断提高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进一步推动“双证书”制度。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引导培训、促进就业和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逐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体现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技能鉴定与考核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在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同时,加快企业在职职工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评价方式的改革,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的限制,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技能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职业资格考评。鼓励企业畅通技能人才职业生涯发展通道,构建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立交桥,贯通职业技能鉴定与专业职称评定办法,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从2015年开始,我市将进一步调动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以集中整顿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活动为契机,规范培训学校机构和鉴定站所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日常管理,做到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认真开展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检查评估活动,努力创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职业培训环境。
(四)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技能人才竞赛、表彰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指导企业从生产实际出发,将技能竞赛活动与日常生产任务相结合、与提升职工队伍素质相结合、与促进技术技能革新相结合,促进企业职工学习新技术、推广新工艺、使用新方法,确保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取得实效。对企业开展的符合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要求的技能竞赛活动,可纳入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青年技能人才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为青年技能人才参加世界、全国技能大赛创造条件。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符合条件的晋升相应职业资格。积极策应全省开展“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科学统筹、精心组织开展全市陶瓷类技能竞赛,并通过竞赛,发现、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的高技能陶瓷制作人才,给予表彰奖励。
进一步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的技能人才表彰和奖励机制。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扎实做好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工作。健全和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向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景德镇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史文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朝阳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秘书长
雷铧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江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李琪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胡银娇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万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价监局局长
肖建中市财政局副局长
缪晓波市教育局副局长
徐国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淑红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女职委主任
江智峰团市委副书记
占燕萍市妇联副调研员
朱新潮市工商联副主席
方剑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筹指导全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活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我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的协调、指导等日常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订、落实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有关工作指标,定期督查、考核和向领导小组汇报各成员单位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好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做到密切配合,合力攻坚,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每半年对我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进度进行一次考核通报,督促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对在我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组织动员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二)健全和完善资金保障体系
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明确公共财政支持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渠道。
市人社局要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统筹安排高技能人才专项工作经费、企业职工教育统筹经费等资金用于我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
市财政局要积极支持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安排职业培训专项资金,保证专项资金的及时拨付。同时要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支持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要安排专项经费对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表彰等工作给予支持和倾斜。
(三)加强舆论宣传
加强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以及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贡献,提高职业培训工作和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月底前):召开全市宣传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定我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方案和工作安排并报送省人社厅。
(二)全面推动阶段(2015年6月~2016年9月):根据活动方案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并全面推动技能振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并结合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的指导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完善。
(三)迎接国家人社部考评阶段(2016年10月~12月):完成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各项任务,迎接国家人社部对我市绩效考评。全面总结我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表彰专项活动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总结经验,推广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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