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九府厅字〔2015〕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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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5〕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17日
九江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
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方便服务投资主体办事,现结合九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统一收件、服务前移、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规范监管”的要求,逐步形成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强化监督管理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收件。为便于投资主体申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通过设区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平台实现网上统一收件和分发。
(二)服务前移。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要面向投资主体开展综合咨询,一次性告知所涉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目录等,辅导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提升政务工作效率。
(三)并联审批。通过流程再造,打破部门界限,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涉及的前置、后置审批事项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实行网上并联办理,形成各审批部门各负其责、同步审查、互动协同、并联审批的工作机制。
(四)信息共享。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其他行政审批的申请信息和各审批部门的审批进度、审批结果,通过并联审批平台与相关部门实现实时共享,提高部门间联合审批效率。
(五)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应通过并联审批平台即时认领审批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审批,信息推送(反馈)同步进行。
(六)规范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各审批部门都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对审批后的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三、总体目标
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简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2015年底前市本级实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2016年底前各县(市、区)实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
四、职责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全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代拟《九江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加强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审改办、市政府信息办、其他行政审批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研究落实市本级参与并联审批工作的部门等。(完成时限:2015年11月15日前)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市本级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成立综合咨询服务窗口,提供咨询导引服务;加强与审批部门沟通,实时掌握审批工作进度。(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前)
(三)市审改办:负责督促市本级各项行政审批的流程再造,确定实施并联审批的办结时限。(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前)
(四)市政府信息办:负责对接省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系统,为全市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完成时限:设区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前)
(五)市级其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本部门各项行政审批的流程再造,明确实施并联审批的办结时限;加强行政审批窗口建设、人员培训;制定并印制一次性告知单;做好审批系统硬件、技术等级运行维护保障等。(完成时限:2015年11月15日前)
(六)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推进本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
五、具体实施
(一)适用范围。
我市区域范围内投资主体网上申请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各审批部门、工商登记机关将前置审批事项、工商注册登记、后置审批项目实行网上并联办理,适用本工作方案,涉密行政审批事项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通过并联审批平台实现网上并联审批。
(二)审批项目。
1.前置审批项目。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由各级工商登记机关在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将与其相关的前置审批项目告知企业,并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信息通过并联审批平台推送给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材料完成前置经营项目审批后,应将审批信息通过并联审批平台反馈给工商登记机关。工商登记机关收到审批信息后,网上核准企业注册登记。
2.后置审批项目。涉及后置审批事项,后置审批部门通过并联审批平台获取申请人网上提交的材料。各级工商登记机关在核准企业注册登记后,将企业登记中含有的后置审批项目信息推送到并联审批平台。审批部门应通过并联审批平台认领后置审批项目申请信息,网上完成后置审批项目审批,并将审批信息通过并联审批平台反馈给工商登记机关。
3.审批目录增减。市审改办主动对接全省并联审批平台增加或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各审批部门密切关注,适时调整各自行政审批项目。
(三)审批流程。
1.江西省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图。
有无有
前前后
置置置
审审审
批批批
并联审批平台后置部门审批
并联审批平台前置部门审批
工商部门网上核准企业注册
信息推送信息推送
信息反馈信息反馈
2.服务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应为申请人提供企业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咨询导引。根据投资主体申请设立企业涉及职能,告知企业办理部门及窗口位置。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咨询结束后,服务中心应指导申请人到工商登记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确保企业名称专用权。若申请人直接到工商登记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由工商部门告知其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事项及网上办理地址。
4.完成网上并联审批。申请人网上提交前置审批、企业注册登记、后置审批申请材料后,前置审批部门、工商登记机关、后置审批部门应在承诺期限内依次完成审批,通过并联审批平台即时共享审批信息,并向申请人反馈网上审批结果。
5.发放证照。申请人根据网上审批结果,将前置审批、企业注册登记、后置审批书面申请材料一次性完整提交到相关部门,由前置审批部门、工商登记机关、后置审批部门制作相关许可证(资质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通知文书等依法发送申请人。
根据法律规定,如申请人要求可在申请后置审批之前发送前置审批许可证(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
(四)其他事项。
1.需要补充或修正申请材料的,应依法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并联审批过程中,如有任一环节未予审批或已经审批但又发生变更的,该环节审批部门应说明理由,并及时通知其他审批部门,以便作出相应处理。
3.审批时限不包括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要的时间。审批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查,应说明理由。
六、广泛宣传
在我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正式上线运行前,市政府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工商、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政府信息办等部门参加;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及办事服务大厅、咨询电话等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七、加强督查
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工商、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政府信息办等部门参加,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建立改革推进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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