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2〕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61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格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决定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占勇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第一召集人:喻子水市政府副秘书长

第二召集人:金峰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成员:李纪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少华市卫生局局长

齐美龙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孔祥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邓君安市民政局局长

许立仁市建设规划局局长

朱作清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欧阳礼彬市教育局局长

李润金市财政局局长

董学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魏立平市农业局局长

张林生市林业局局长

裴木春市水利局局长

徐红梅市商务局局长

江少文市商管办主任

黄先才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夏文川市国税局局长

温亚涌市地税局局长

石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和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广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宋琪市司法局局长

卢瑜市监察局副局长

桑昌茂市信访局副局长

余立生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盛勋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文利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协调市政府工作部门做好调解相关事项,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及时了解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并总结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承办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行政调解工作;向上级汇报行政调解工作情况。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

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通报情况。主要通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二)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承办。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委派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调解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总结行政调解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研究其他相关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度会议。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执行。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重大事项,经研究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决定。

(三)开展调研。根据年度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具体问题,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同时,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本地、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四)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

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我市行政调解工作。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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