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做好“十二五”省级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做好“十二五”省级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九府厅发〔2011〕2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做好“十二五”省级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新阶段扶贫开发继续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省级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关于做好“十二五”省级扶持贫困村选定
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新阶段扶贫开发继续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十二五”时期省级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关于贫困村的选定规模
根据省扶贫和移民办下达给我市“十二五”省级扶持贫困村个数,全市“十二五”时期将对395个贫困村予以扶持。
二、关于贫困村名额分配
全市395个贫困村的名额分配,先由市分配到所属县(市、区),再由县(市、区)根据当地贫困村分布情况落实到所属有关乡镇,并组织乡镇提出拟扶持贫困村名单逐级上报。
(一)我市分配至县(市、区)贫困村按以下原则进行:
1.继续突出重点县,兼顾非重点县;
2.以保持工作稳定为前提分配贫困村,确保各地“十二五”贫困村选定工作平稳有序;
3.与“十一五”所扶持贫困村数量相衔接,确保各地“十二五”贫困村数量不减少;
4.以2010年安排贫困村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总额为基数,确保我市“十二五”贫困村扶持力度不减弱。
(二)我市分配至县(市、区)贫困村按以下方法进行:
1.“十一五”期间扶贫开发重点村为357个,按照确保“十二五”贫困村数量不减少的原则,“十二五”各县(市)在保持“十一五”贫困村数量的基础上增加;
2.为了体现突出重点县,兼顾非重点县的分配原则,我市除重点突出修水、都昌外,考虑到星子的贫困面较大,将该县作为市本级的重点县;
3.共青城、庐山区增加5个;考虑到共青城、庐山区有一定的贫困面,且前两轮均没有重点村,为加大扶贫政策覆盖面,分配庐山区3个、共青城2个;
4.综合考虑各县(市、区)行政村以及乡村总人口数。
三、关于贫困村的选定
(一)选定对象。各县(市、区)按市分配的数量,根据本地贫困村实际并与“十一五”扶持贫困村的安排相衔接,统筹选定本地“十二五”扶持的贫困村。主要对象为:1.尚未实施整村推进的村(含非重点县“十一五”期间初步筛选的候选贫困村)。2.已实施整村推进但投入明显不足、预期目标尚未完成的贫困村(含重点县“十一五”期间增补的“三个确保”贫困村)。3.基础设施薄弱、抵御风险能力脆弱的因灾返贫村。就是不管以往扶持与否,不管受灾与否,只要现在仍处于相对贫困状态,就可入选认定。贫困是认定的唯一标准。
(二)选定原则。各地“十二五”扶持的贫困村选定应贯彻以下原则:1.坚持扶贫宗旨原则。各地选定的贫困村必须根据贫困状况和程度,突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持重点,确保把贫困人口集中、贫困程度较深、最需得到扶持的村选定为贫困村。2.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各地选定的贫困村必须阳光操作,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充分体现群众参与,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全面接受各方监督,确保贫困村确定的准确性和公认度。3.坚持确保稳定原则。各县(市、区)组织选定贫困村要扎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根据全市的统一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贫困村具体确定标准和科学合理、严密规范的工作程序及规则,并严格遵照执行。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干扰,坚决防止影响稳定问题发生,确保在稳定中完成贫困村选定工作。
(三)选定程序。全市“十二五”扶持的贫困村按市分配到县(市、区)的数量,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予以选定。
1.乡镇政府负责提出拟扶持贫困村。具体按以下程序操作:
(1)将县(市、区)级分配下达的贫困村个数及相关政策规定在本乡镇范围公告,让所辖各村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
(2)根据政策规定提出符合本乡镇实际的贫困村产生标准,经公示征求意见完善后予以确定并在当地公告;
(3)根据确定的标准,按县(市、区)下达贫困村个数的适当比例提出本乡镇拟上报扶持贫困村初步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4)按县(市、区)下达贫困村个数,组织所辖各村代表、本乡镇人民代表和乡镇干部代表共同对拟上报扶持候选贫困村进行投票推选;
(5)根据各方代表投票推选结果,召开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确认拟上报扶持的贫困村,并将名单汇总报县。
2.县(市、区)负责组织确认拟扶持的贫困村。具体按以下程序操作:
(1)按照市分配下达到本县(市、区)贫困村的数量,根据本地贫困村分布情况将贫困村个数落实到所辖有关乡镇;
(2)组织指导乡镇按规定产生拟扶持的贫困村,重点指导乡镇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贫困村产生方法和程序;
(3)汇总乡镇提出拟上报扶持贫困村名单,进行复核后在县级有关媒体上公示;
(4)提请县(市、区)政府研究确认拟扶持贫困村名单,并将名单上报所在市审核。
3.市负责审核拟扶持的贫困村。具体按以下程序操作:
(1)根据省分配的贫困村数量,按照规定的原则将贫困村个数分配下达到所辖县(市、区);
(2)指导所辖县(市、区)按政策规定将贫困村落实到乡镇,督促贫困村确认工作进度,并有重点地对县、乡产生拟扶持贫困村工作进行督查;
(3)汇总并审核所辖县(市、区)上报拟扶持贫困村名单;
(4)提请市政府研究确认拟扶持贫困村名单后报省审批。
四、关于贫困村选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二五”省级扶持贫困村的选定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由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组织实施贫困村选定工作作为实现“十二五”扶贫开发良好开局和深入推进的重要基础工作,成立由党委和政府的分管领导为组长,扶贫和移民、财政、发改、审计、统计、村建办、新村办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协调小组,并组织得力骨干力量负责抓好落实,确保贫困村选定工作扎实稳定进行。
(二)精心组织实施。县(市、区)、乡镇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各自所处工作环节的职责,紧密结合实际,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并逐级上报批准后投入实施。各地制定工作方案要立足全面分析掌握当地贫困状况的底数,充分运用农调统计方面的数据和扶贫统计监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等方面的工作成果,科学合理地提出贫困村识别指标并明确识别权重,对贫困村的分配依据、衡量标准、工作方法、产生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贫困村选定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密切协作配合。扶贫和移民部门要加强调研,主动做好与本级财政、发改、审计、统计、村建办、新村办等相关部门的横向协调,齐心协力做好本地“十二五”贫困村的选定工作,确保选定贫困村组织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关于贫困村选定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分配指标阶段
1.省于2011年1月5日将贫困村分配指标下达到市。
2.市依据省贫困村分配指标和分配原则,拟定到县(市、区)的贫困村分配方案和贫困村认定工作方案。1月10日报省审批。
3.省1月12日前审核市分配方案和工作方案。
4.市1月13日前将经省批准的贫困村分配方案下达到县(市、区)。
5.县(市、区)1月17日前拟定贫困村分配方案及工作方案,报市审核。
6.县(市、区)将由市审核后的贫困村数量分配至各乡镇。
(二)乡镇拟定候审村阶段
1.乡镇政府拟定标准。
2.乡镇政府依据确定了的贫困标准拟定候选贫困村的名单。
3.组织各村或乡人民代表对候选贫困村名单进行票决。
4.在本乡镇范围张榜公告公示。
5.在确保无异议的情况下,依据票决结果,于1月26日前将产生的候审贫困村上报县(市、区)审批。
(三)审核认定阶段
1.各县(市、区)汇总各乡镇上报的候审贫困村并提交协调小组审核,于1月28前将审核后的候审贫困村汇总报市审核,并在县级有关媒体上公示。
2.市审核县(市、区)上报的候审贫困村名单,于1月31前将候审贫困村汇总名单报省审批。
附件:九江市“十二五”省级扶持候审贫困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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