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教育局 | 文号:洪教基字[200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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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洪教基字[2009]6号
各县(区)教体局: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09]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返乡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妥善安排好他们入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并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学习辅导和心理辅导,给予生活照顾和帮扶,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二、各学校对前来就读的返乡农民工子女要及时建立学籍档案,登记造册,并填写好所附统计表。同时,请各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的学校对目前在校农民工子女人数进行统计。以上统计表请以县(区)为单位于4月6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处。
附: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09]8号)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返乡农民工子女转发通知
抄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4份)
附表
返乡农民工子女就读情况统计表
县(区):(盖章)
学校返乡农民工子女数在校农民工子女数备注
小学初中小学初中
合计
注:乡镇及农村学校填写返乡农民工子女数,各县城学校及区属学校填写在校农民工子女数
江西省教育厅
赣教基字〔2009〕8号
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今年春季开学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在外省务工的农民工大批返乡,随父母返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逐渐凸现。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就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的需要,事关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对人民事业和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作为当前教育服务“三农”的重要内容,加强调研,摸清底数,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落实措施,提前应对
一是简化入学手续,及时安排就学。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及时安排返乡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办中小学就读,并为办理转学或入学手续提供方便,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对于容量饱和的学校,可采取相对就近安排等措施予以解决。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争取当好政府参谋,把返乡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统一规划,统筹考虑,确保政府经费投入责任落实。返乡农民工子女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为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各地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乡农民工子女借读费等其它费用。
三是做好接收准备,重视开展帮扶。学校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提前做好准备,及时制定接收安置方案,添置有关教学设施设备。要有针对性地对返乡农民工子女进行学习辅导和心理辅导,动员广大师生开展“一帮一”、“手拉手”等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及时解决好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后的课程衔接、寄宿生生活等问题,使他们尽快融入新的集体,尽快适应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加强管理,重视督导
各学校对前来就读的返乡农民工子女,要及时建立相应的学生学籍档案,造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返乡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检查,推动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地贯彻本通知精神,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情况,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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