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口迎城运“综合环境整治”建设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口迎城运“综合环境整治”建设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口迎城运“综合环境整治”建设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口迎城运“综合环境整治”建设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南昌市城管口迎城运“综合环境整治”建设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管口迎城运“综合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廉洁、安全、高效实施,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建设,降低工程投资成本,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委迎城运“两大战役,六大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1]11号、市政府2011年4月29日《印发关于迎城运“两大战役、六大工程”项目资金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十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1]52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城运“三纵四横”道路新增项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1]81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lt决战100天,喜迎“七城会”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gt的通知》(洪办字[201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管口迎城运“综合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前期管理
各项目责任单位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单位),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下列方式实施。
1、由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工程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依规办理环评、交评。严格按照概算批复控制投资规模。实行项目法人制(即项目实施单位)、招标投标制、项目监理制、项目合同制等“四制”管理。并将工程报批取得的批准文件、工程预算、施工合同等材料报市城管委分项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备案。
2、属政府财政性资金出资修建的零星、分散性维修及修补项目,且项目实施单位具备维护管理职能的,项目设计难以界定项目特征、工程量及概算的,无需委托设计及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可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维护专项工程施工,工程材料、设备可采取内部比价方式先行采购。
其他如属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法执行。
二、工程管理
1、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相应工程项目在全市的总体实施,对分项工程进行检查与监督,并对其实施跟踪管理、协调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委派工地代表进行现场施工管理。
2、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设计图纸标准组织施工。施工单位进场应按照要求,做开工报告、人员进场报批、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材料检验等相关工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服从管理。
3、各建设工程项目的大宗材料、设备等采购,如果属于没有经过施工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招标采购。项目实施单位通知施工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并负责保证材料质量和数量。
4、针对工程项目的变更增减,应按以下情况执行(均指调整幅度不超过概算价或政府批复的计划价10%的情况):
(1)设计变更:必须事先取得施工现场总监代表、业主代表、设计代表三方签字后,经设计部门盖章同意的设计变更方可生效,并作为决算依据。
(2)隐蔽工程及临设工程:临设工程必须在签证单位、业主代表现场确认签字后方可拆除,并留底片备案。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单位需会同分项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建立隐蔽工程签证陪审制度,定期核审总监代表确认的签证单、像片资料,现场监理工程量原始工作日记,并编号存档备查。
(3)施工变更:通过招投标程序的工程项目,发生施工变更情况,由中标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变更方案及编制调整预算,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实施单位,会同项目管理办公室、设计单位、财政部门联合会商审定。
三、项目资金管理
1、启动资金的拨付。属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项目启动资金,应向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工程预算、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报送材料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市城管委汇总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启动资金。市、区两级财政应按分担比例、按工程预算数的30%及时拨付启动资金。
零星、分散性维修及修补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政府批准的项目和计划资金,申报项目启动资金。主要程序为,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市城管委汇总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启动资金。市、区两级财政应按分担比例、按工程预算数的30%及时拨付启动资金。
2、工程进度资金的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工程进度资金,应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经工程监理单位盖章签证的工程进度计量材料。报送材料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市城管委汇总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工程进度资金。市、区两级财政应按分担比例、按工程进度的计量及时拨付工程进度资金。
零星、分散性维修及修补项目,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应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工程进度决算,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市城管委汇总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工程进度资金。市、区两级财政应按分担比例、按工程进度的计量及时拨付工程进度资金。
3、工程尾款的拨付。工程启动资金和工程进度资金合计拨付数达到工程预算数的70%后,财政部门不再拨付工程进度资金,待工程决算评审后,依据决算评审结果拨付工程尾款。
4、严格按资金使用管理、廉政管理等相关规定,对项目资金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借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
四、工程验收和决算管理
1、工程项目竣工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项目施工单位应整编好竣工验收资料报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书面通知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市城管委、发改委(如属经发改委批准的项目)、设计单位(如有设计)、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登记备案表。对工程项目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数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令项目施工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整改到位后,再次实施验收。
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的施工项目,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施工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决算。按照财政部门对工程决算评审的要求,整理工程资料汇编成册,报送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项目管理办公室决算送审材料提交市城管委招标预决算管理中心初审整理后,报送市财政部门进行工程决算评审。如属区财政部门决算评审的,按照区财政部门规定报审。
3、市级出资比例占50%以上的工程项目,工程决算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区级出资比例达到50%以上(含50%)的工程项目,工程决算由各区财政评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区财政的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市区出资比例为5:5的项目,工程决算应先由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提交市城管委招标中心进行初审,后由区财政评审决算,市财政抽查评审结果。
4、财政部门在工程决算评审期间,认为需要补充资料的,管理办公室应责成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补充;认为需要查勘项目现场的,需要核对决算审核结果的,管理办公室、监理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附件:1、工程预算基本送审资料及要求一次性告知
2、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申报须知
3、工程预(决)算申报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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