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萍乡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和道路扬尘污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萍乡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和道路扬尘污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萍乡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和道路扬尘污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5〕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深入推进‘净空’行动,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力度”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和道路扬尘污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建筑垃圾清运秩序,切实解决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乱堆乱倒、无牌上路等导致扬尘污染问题,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整洁、舒适、有序的城市环境,使萍乡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城市。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成立萍乡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和道路扬尘污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黄万林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廖洪元市政府办副主任
陈光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黄永强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孙飞武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黄薄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副书记
余勤安源区政府副区长
黄祖模市建设局副局长
郭智萍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吴建国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宋庆辉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李小勇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新华市房管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吴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安源区、开发区、老城区分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分别由余勤、黄薄双、吴建国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建筑工地围墙不规范、出入口未硬化、未规范设置冲洗平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盖板破损未密封,车轮没清洗未做到净车出场的;建筑垃圾运输路线沿途未配备专业保洁人员,污染情况严重影响市容的;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规定路线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容不整,车身标识不齐、不标准的;易撒漏散装货运车辆未经覆盖造成沿途撒漏的行为;房屋拆除未按规范防尘操作的行为。
四、整治标准
(一)建筑工地管理。要求规范设置2.2米以上牢固、整洁、美观的施工围墙,施工围墙外墙面设置有关文明创建或加强工地安全管理等相关标语或图画;工地进出口按要求硬化,设置洗车台和沉淀设施,确保净车出场。工地施工不得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要采取有力措施杜绝扬尘污染现象。
(二)准运制度管理。渣土运输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公司)必须具有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二是具有合法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已购置合法有效的保险;三是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前,严格审核渣土公司运输资质,取得准运资格后才可清运;四是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营运、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是运输车辆具有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
(三)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实行一车一证和出入建筑工地口强行清洗制度,严格按照准运证的行驶路线行驶,实行密闭运输。
(四)房屋拆除防尘管理。拆除房屋或房屋爆破拆除需在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下时实施;拆除房屋或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喷淋。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理顺属地责任制
按照“市区联动、综合整治、属地管理、分区负责”的原则,各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建筑工地管理和道路扬尘整治工作机构,全面落实监管措施,将辖区内建筑工地管理和道路扬尘整治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定人、定岗、定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源头监管
一是指导监督建设、施工、运输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规范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落实工地围挡、施工降尘等规定;二是强化施工工地监管责任人制度,列入市重点监管工地的所在区城管局责任领导为直接监管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运输单位责任人在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期间必须全天在岗。
(三)加强日常监管
以规范渣土运输车辆“一车一证”为突破口,对渣土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处运渣土造成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城管和交警部门不予核发《建筑渣土准运临时通行证》,同时倒查追究相关建设、施工、运输单位的责任。市、区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严查无牌、套牌及牌照不清、超速、超载、闯红灯、逆行和渣土乱倒、撒漏等违章行为。对重要路段、区域、时段要落实24小时专人巡查,确保第一时间查纠违规违法行为。市、区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加强对国道、省道的巡查,及时查处易撒漏货运车辆沿途撒漏等违规行为。
(四)加强监督考核
对各自辖区内建筑工地不文明施工和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撒漏等导致扬尘污染行为整治不力、工作不主动、整治效果不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工作问责和责任追究,给予通报批评。
六、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26日–1月31日)
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专项整治工作组及责任单位根据任务要求,进行具体安排,摸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将工作方案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5年2月1日–2月10日)
各专项整治工作组及责任单位按照全面巡查、集中整治的方式,依照整治内容、整治标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2月11日–2月13日)
各专项整治工作组及责任单位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巩固成果。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专项整治工作组及责任单位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构建整治长效机制
各专项整治工作组及责任单位要在总结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扬尘污染长效工作机制。重要的是抓好日常管理,防止反弹,要对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不文明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扬尘污染保持长期高压态势,形成源头防范、过程监督、分类监管、综合防治的良好局面。
七、工作要求
(一)组织到位。各专项整治工作组及责任单位要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分阶段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责任到位。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车辆沿线道路的检查次数,对整治不力、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停工。对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宣传到位。加强舆论宣传及曝光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及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建筑工地不文明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环境行为的舆论宣传及曝光力度,广泛发动全体市民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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