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资金难题,切实发挥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深化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诚信建设为基础,以资本运作为手段,有效整合国有资源,着力打造运转高效的投融资公司,形成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投融资管理体制,为我市强力推进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逐步对现有市级投融资公司进行整合,集中力量逐步做大做强2家市级投融资公司,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将市级投融资公司打造成适应我市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形势需要的现代企业集团,实现市级投融资平台总资产达到500亿元,完成融资200亿元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㈠坚持政府主导原则。由政府统一部署,系统协调推进。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目标,明确投资方向、领域和重点,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

㈡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在政府的支持帮助下,按市场化开展投融资,实现净资产与负债、资金投入与资金来源、现金流入与现金支出的总量平衡,确保政府投融资的良性循环。

㈢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集中事权、财权,将政府资本、资产、资金等多种资源集中起来,用于做大做强投融资公司,增强其融资能力,以适应大发展的需要。

㈣坚持“融、用、管、还”一体化原则。进一步巩固投融资公司的法人主体地位,规范政府与投融资公司的法律关系,保证资金“融得进、用得出、管得好、还得上”,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四、发展定位

整合政府各类资源,增强市级投融资公司融资能力,实现规模化经营,逐步打造区域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特色鲜明的2家市级投融资公司。保留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市高铁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职教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整合组建成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㈠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袁河生态新城及城乡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负责袁河生态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城区旧城改造等基础设施及政府其他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工作。

㈡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为市级综合性投融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主体,负责全市范围内交通运输、社会公用事业、水务、高铁新区、职教园区项目及政府其他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工作。

五、主要措施

㈠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做大投融资公司的资本金及现金流。

1.对市级投融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承建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所缴纳的各类税费市本级所得部分,由市财政专项安排,作为资本金注入市级投融资公司。

2.市财政应及时将相关部门向对口上级争取的项目专项补贴资金拨付投资主体,纳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可将上级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注入投资主体;确保中央、省转移支付的建设资金按照“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的原则用于项目建设。

㈡整合政府资源和资产,做大做强投融资公司规模。

1.全面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包括地产、房产等)清理登记工作。将行政事业单位清理登记的经营性资产评估后通过市国资委以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方式依法注入市级投融资公司。

2.将市政府各部门所持有的各类股份和企业改制后的剩余资产依法划入市级投融资公司。

3.将全市近年来建成的经营性、准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评估后注入市级投融资公司。

4.将市本级国有林业、水利、矿山等资产评估后注入市级投融资公司。

5.将公路以及城市道路的广告、城市地下管线等特许经营权授予市级投融资公司。

㈢强化支持力度,促进投融资公司快速发展。

1.建立政府投融资项目土地配置制度。坚持“按规划、定项目、配土地”的原则,按照“一级垄断、二级归口、三级放开”的经营理念,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益,确保政府投融资项目有序建设。依据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制定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依据城市规划及时收储土地。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年度资金计划安排,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配置相应土地给承担政府项目的投融资公司,解决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各投融资公司对配置的土地可进行土地出让前期准备。待土地出让条件成熟后,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收回,适时投放土地市场公开出让。

2.建立项目建设资金核算制度。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资金核算制度,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完成竣工项目的评审和审计工作。建设项目成本应当包括:建设工程总投资(评审规划、勘察设计、工程管理、征地拆迁和建设成本等)、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待摊投资、财务费用和其他投资等支出;融资手续费按项目融资额的0.5%-0.8%列入项目成本;对政府安排的代建项目,其代建费按项目总投资的0.5%-3%提取。

3.市国资、工商、住建、交通、国土、房产、林业、水务等相关单位,要全力做好产权移交及各种权证的办理工作,并按规定免收相关费用。

4.支持开展多元化经营。各投融资公司在确保完成所承担融资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定位,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民生工程项目可采取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建设。支持各投融资公司大力发展工程施工、房产置业、旅游开发、广告经营、物流服务等实体经济,并在政府授权下进行其他股权投资。

㈣支持市级投融资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开展直接融资。

1.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在争取银行信贷支持的同时,积极采取发行企业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2.积极探索融资新模式。通过组建投资基金、融资租赁等方式,增加项目资本金统筹能力。

㈤整合现有投融资公司,实现规模化经营。

清理整合市级投融资公司。按业务关联性,逐步对市本级投融资公司进行清理整合,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将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公司打造成适应我市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形势需要的现代企业集团。

㈥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保障全市城建重大重点项目顺利建设。

1.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成立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核重大投融资项目,下达投融资公司年度目标任务,审核投融资公司年度绩效,监督项目的投资建设等,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协调会。

2.制定完善市本级政府投融资资金管理、项目库及融资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推进、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和安全监管、土地经营管理等相关制度。

3.建立投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坚持慎重决策,严把项目审批关,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信用风险。科学测算偿债能力,优化债务结构,合理设置债务偿还周期,统筹安排不同时期的偿债资金来源,确保做到“举债有度、用债有效、还债有信、管理有力”。

4.建立项目储备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交通发展、土地利用等规划,统一编制全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土地收储开发等政府投资项目五年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要求和项目成熟程度分类建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并在每年的第三季度下达下一年度建设任务。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准备,提高项目成熟度,增强项目融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市国资委按国有资产有关法律法规对投融资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投融资行为做到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市级投融资公司融入的资金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监管,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等单位配合,监督项目建设进度、年度用款计划、年度还款计划及具体项目使用资金安排。

6.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由市国资委聘请具有合法资质、公信度好的第三方机构,每年对投融资公司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违规、违法机构市场禁入“黑名单”制度。

7.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市国资委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绩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年薪。对政策性业务,以定性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为辅,重点考核政府下达的融资和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对经营性业务,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主要考核经营绩效情况。

六、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积极支持。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深刻认识到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公司建设是我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必然选择,是我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有效筹措的重要保障,要在行动上积极支持,服从市委、市政府的统筹安排。

㈡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部门众多、专业性强、运作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市各有关单位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立足长远、服从大局,做到政令畅通;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不能推诿、扯皮,不能影响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推进。

㈢勇于突破,大胆创新。

要以敢为人先的魄力、善于操作的能力、精心运作的水平,积极开拓进取,勇于先行先试,敢于担当、善谋实干,确保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圆满成功。

七、本意见自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施行。《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余府发〔2012〕19号)自2014年8月1日起废止。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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