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政府购买投融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评审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政府购买投融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评审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政府购买投融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评审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4〕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政府购买投融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评审服务试点方案》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新余市政府购买投融资项目工程
概(预)、结(决)算评审服务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委托审查业务管理,规范投资评审行为,提升预、结(决)算审查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大力节减财政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政府购买投融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评审服务试点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评审服务的方式,规范投资评审行为,将政府工程预决算审核等技术性工作向中介机构进行转移,通过委托评审建立财政部门与中介机构之间“授权与委托”和“政府购买工程审核服务”的新型关系,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升概(预)、结(决)算评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购买方式
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会同纪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招标选择一定数量的中介机构,建立政府工程委托评审中介机构库(动态),在中介机构库中公开选择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委托评审政府投融资项目工程预、决算。中介机构完成服务后,由财政部门(委托方)对其服务质量进行复核、评估,根据其服务质量按付费标准支付费用。
三、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条件
购买工程评审服务的对象,为实行独立核算的能够承担相应审查任务的工程造价咨询社会中介机构,具体条件如下:
1.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且资质年检合格,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在新余市中心城区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专职技术人员,其中专职造价工程师3名以上,造价员3名以上;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具备健全的内部质量管理,近两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在社会上享有较好的声誉;
4.财务独立核算,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民事法人资格;
5.除符合以上条件外,总部设在外地市的审价机构还必须经市造价站备案认可。
四、购买内容
凡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政府性基金、融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结(决)算,均由市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送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在中介库中现场公开抽签方式(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随机确定受托单位;送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市财政局可根据项目性质直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预、结(决)算审查,也可把多个项目打包实行公开抽签方式确定受托单位。
五、审核模式
中介机构受财政部门委托对市本级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对中介机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进行预决算批复;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部门复核的市本级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结(决)算进行抽审;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负责对政府性工程的立项、招投标、工程建设、决算审核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六、试点实施步骤
1.市财政局制订《新余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业务委托管理办法(试行)》、《新余市财政投资项目委托评审业务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2.2014年4月,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选择中介机构并建立2014年度中介机构库。
3.2014年4月1日起,推行政府购买投融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评审服务试点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购买投融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评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协调、方案制定和工作整体评价等工作。
2.落实资金保障。一是市财政在每年预算中安排约500万元用于中介审核购买服务的经费;二是对经市财政、市审计部门评审的工程决算,核减率超过8%的,超过部分由施工单位按标准支付工程决算审核费用。
3.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对承接政府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的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联系,开展针对性培训工作,提高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养。中介机构要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
4.建立准入、退出和绩效考评机制。市财政部门对受托中介机构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准入资格、审查付费及奖惩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中介机构,两年内不予作为准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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