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字〔20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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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2月14日
宜春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市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方便投资主体办事,切实提高企业注册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86号)精神,结合宜春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统一收件、服务前移、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规范监管”的要求,逐步形成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强化监督管理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收件。为便于投资主体申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通过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平台实现网上统一收件和分发。
(二)服务前移。市、县(市、区)职能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咨询服务窗口,要面向投资主体开展综合咨询,一次性告知所涉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目录等,辅导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效率。
(三)并联审批。通过流程再造,打破部门局限,将前置、后置审批事项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实行网上并联办理,形成各审批部门各负其责、同步审查、互动协同、并联审批的工作机制。
(四)信息共享。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其他行政审批的申请信息和各审批部门的审批进度、审批结果,通过并联审批平台与相关部门实现实时共享,提高部门间联合审批效率。
(五)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应通过并联审批平台即时认领审批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网上审批,信息推送(反馈)同步进行。
(六)规范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各审批部门都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对审批后的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市本级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2016年底前实现县(市、区)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
四、具体实施
(一)适用范围。我市区域内投资主体网上申请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各审批部门、工商登记机关将前置审批项目、工商注册登记、后置审批项目实行网上并联办理,适用本工作方案,涉密行政审批事项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通过并联审批平台实现网上并联审批。
(二)责任分工。
1.市工商局:与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牵头负责设立综合咨询服务窗口和全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加强与市发改委、市审改办、市政务信息化办及其他行政审批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与市工商局共同牵头负责设立综合咨询服务窗口和全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负责提供综合咨询服务窗口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加大组织协调和督办力度,加强与审批部门沟通,实时掌握审批工作进度,建立问责机制。
3.市审改办:负责编制和公布保留的前置审批(条件)和后置审批(条件)目录,确定市本级实施并联审批的的项目及办结时限,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4.市政务信息化办:负责对接省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系统,为全市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5.市级其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网上并联审批项目的审批流程进行内部优化,减少审查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办结时限;加强行政审批窗口建设,制定并印制一次性告知单;优化信息网络,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实现行政审批信息的同步共享,做好审批系统的运行维护保障工作。
6.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推进本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
(三)审批项目
1.前置审批项目。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由各级工商登记机关在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将与其相关的前置审批项目告知企业,并将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信息通过并联审批平台推送给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材料完成前置经营项目审批后,应将审批信息通过并联审批平台反馈给工商登记机关。工商登记机关收到审批信息后,网上核准企业注册登记。
2.后置审批项目。涉及后置审批项目,后置审批部门通过并联审批平台获取申请人网上提交的材料。各级工商登记机关在核准企业注册登记后,将企业登记中含有的后置审批项目信息推送至并联审批平台。审批部门应通过并联审批平台认领后置审批项目申请信息,网上完成后置审批项目审批,并将审批信息通过并联审批平台反馈给工商登记机关。
3.审批目录增减。增加或减少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各审批部门要及时将增减的项目报审改办审定,交由服务中心适时调整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
(四)审批流程
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图
2.综合窗口咨询。综合咨询窗口应为申请人提供企业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咨询。根据投资主体申请设立企业拟登记的经营范围,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并指导申请人规范拟登记经营范围的文字表述。如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应告知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具体办理机构、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网上申办地址,发放一次性告知单。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咨询结束后,综合窗口应指导申请人到工商登记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确保企业名称专用权。若申请人直接在工商登记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由工商部门告知其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事项及网上办理地址。
4.完成网上并联审批。申请人网上提交前置审批、企业注册登记、后置审批申请材料后,前置审批部门、工商登记机关、后置审批部门应在承诺期限内依次完成审批,通过并联审批平台即时共享审批信息,并向申请人反馈网上审批结果。
5.发放证照。申请人根据网上审批结果,将前置审批、企业注册登记、后置审批书面申请材料一次性完整提交到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分送前置审批部门、工商登记机关、后置审批部门。前置审批部门、工商登记机关、后置审批部门制作相关许可证(资质证书、批准文件)、营业执照、通知文书等传送到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依法发送申请人。
根据法律规定,如申请人要求,可在申请后置审批之前发送前置审批许可证(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
(五)其他事项。
1.需要补充或修正申请材料的,应依法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并联审批过程中,如有任一环节未予审批或已经审批但又发生变更的,该环节审批部门应说明理由,并及时通知其他审批部门,以便作出相应处理。
3.审批时限不包括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要的时间。审批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查,应说明理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稳步推进改革工作。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改革内部审批程序,整合内部业务分工和工作流程,强化部门内部联动效应,形成高效、顺畅的审批机制,要加强对业务窗口的指导,不断提高窗口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办事服务大厅、咨询电话等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做好政策的宣传解惑工作,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改革稳步推进。要积极落实问责制,通过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各地、各部门履行行政审批情况进行监察,加强对各部门落实后续监管职责的监督。
本工作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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