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鹰府办字〔2015〕47号
颁布日期:2015-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9日

鹰潭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鹰潭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年-2020年)》,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2014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14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情6起(滑坡3起、地面塌陷3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8万元;地质灾害发生频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较上年度减少;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气象局联合发布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11次。由于防灾措施得力,群众转移及时,未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防灾工作较为显著。

二、2015年汛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根据市气象局天气预测,2015年我市主汛期(4-6月)降水量约为900-1000mm(多年均值为861mm)。降雨时空分布不均,6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初有降水集中期,强降水可能造成部分地区发生较为严重的洪涝或内涝。汛期结束期我市略迟,在7月上旬后期。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综合气象部门降水趋势预测及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形成机制进行分析,预测2015年我市汛期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略超常年。在集中降雨时段,当连续降水达150毫米或日降水达100毫米以上时,将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当连续降雨达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雨150毫米以上时,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将大量发生。主汛期(4-6月)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域

汛前,全市共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291处,根据上述预测和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分析,2015年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域为:贵溪市塘湾、彭湾、文坊、雷溪大部分地区,冷水中西部,耳口北部西部,金屯、樟坪、白田、天禄、鸿塘、泗沥、周坊、塔桥部分地区;余江县高公寨、画桥、黄庄、锦江、杨溪、马荃部分地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上清镇东部、龙虎山镇部分地区;全市各露天开采的矿山;新建和改扩建公路边坡;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水渠、学校、医院、敬老院、农民建房等切坡段(详见附件1)。

四、主要防治目标及措施

(一)防治目标。

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确保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不发生地灾重大人员伤亡。

继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加强监测预警工作,确保地质灾害易发区因暴雨等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积极排查铁路、公路、水利、城市建设及矿产开发等已建工程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强防范建设工程活动、生产活动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力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数量和造成的损失显著减少,确保无人员伤亡。

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使人民群众免除地质灾害的威胁。

(二)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将有关防治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和人员,督促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路、铁路、水利、安监、教育、旅游、民政、卫计、供电、电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气象部门在做好天气监测预报的前提下,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建立信息互动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项防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要严明纪律。对防灾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或违反相关制度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

2.加强地质灾害巡查,严格值守制度。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城镇、学校、敬老院、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及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新发生或新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及隐患点要在组织专家调查的基础上,及时提出防灾措施,划定危险区和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向责任单位和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以增强他们的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要建立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在重点防范期内遇有灾害性天气或较强降水时,市、县、乡三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做好应急调查准备,随时应对突发性险情或灾害发生。

3.加强灾情速报,夯实应急调查。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村小组、监测员五级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坚持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各有关单位对出现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隐患,应按速报要求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险情,必须在接到信息1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特大型灾情险情要同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及成功避免10人以上伤亡的实例,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及成功避免1~9人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实例,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市国土资源局;以利于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调查和分析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及发展趋势,制定并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各级政府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并采取应急措施(鹰潭市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组名单见附件3,鹰潭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单位及其对口乡、镇、场见附件5)。

4.加强基础调查研究,提升灾害防治水平。加强基础调查研究,提升灾害防治水平。加快推进贵溪市、龙虎山景区1/5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部门组织、专业队伍调查、群众广泛参与”的模式,建立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及专业调查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地质灾害详查工作。有关地质勘查单位要把地质灾害详查作为保民生、促和谐的政治任务,调集精干力量,认真开展详查工作,加快完成调查任务,详查评价结果要及时提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的重大隐患点,要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提出监测防治措施。

5.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时效。各地要根据防灾实际需求,制定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于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单点专项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出现紧急险情,当地政府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并保障临时避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视需要组织开展应急排危除险;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6.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根据降雨情况及地质灾害趋势,及时确定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等级,充分利用我市已有的防灾减灾预警系统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信息,为防灾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各地接到鹰潭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发布的2级(橙色)以上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后,要立即组织本地区危险点、隐患点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鹰潭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等级划分及避灾措施详见附件6)。

7.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在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十有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组、监测员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隐患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对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进行调查和监测。重点防御区域和隐患点,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监测工作。县、乡政府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2〕8号)要求,与群测群防员签订责任书,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财政补助,切实解决基层群测群防员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增强群测群防员的责任意识和监测预警、临灾避险能力。

要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规模及危害性等有关情况,将贵溪市耳口乡梅潭村翠坑等18处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2)列为2015年市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各地要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的相关情况,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所在行政区的县级以上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要制定单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预案,并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对治理工程未竣工验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继续列入隐患点进行监测。对一些可能诱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要及时给予制止、纠正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对已经发生并造成危害的,要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鹰潭市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表见附件4)。

8.加强培训演练,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乡(镇)长、乡村干部、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监测人员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使他们掌握地质灾害监测基本知识和应急措施,提高监测和预防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宣传手册、培训班等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并通过开展“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社会宣传和咨询活动,强化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群众识别、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力求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9.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以及《鹰潭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调查、监测、预报、抢险、避让搬迁、治理以及灾后恢复提供资金保障。

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与防汛、公路、水利、铁路、城市建设及矿山开发等工程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应纳入相应部门的建设计划。社会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符合国家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报条件的,要积极争取申请立项。

已承担中央、省财政投资的地质防治项目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尽早发挥防治工程效益(未竣工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进度责任表详见附件7)。

附件:1.鹰潭市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域说明表

2.鹰潭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说明表

3.鹰潭市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组名单

4.鹰潭市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表

5.鹰潭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单位及其对口乡(镇、场)一览表

6.鹰潭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划分表

7.鹰潭市未竣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进度责任表

http://xxgk.yingtan.gov.cn/fgwj/qtygwj/201504/t20150417_3274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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