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 文号:本政发〔2012〕1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本政发〔2012〕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2012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市重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制度建设、改善立法质量为核心,以强化执法监督为重点,以扩权强县(区)和创新行政复议体制为突破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本溪经济社会发展和“三都五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行政法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依法行政推进工作。全面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标准》确定的工作任务,具体量化年度工作任务指标,分解到各责任部门,明确任务完成的具体标准和时限要求,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市政府2012年绩效考核的中心内容严格考核。全力做好向人大汇报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11〕20号)中“各级政府应当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要求,今年市人大要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全力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有利于推动沈阳经济区、沈本一体化发展要求,紧紧围绕“项目年”建设的总体安排,重点加强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园(区)建设、民生改善等方面立法,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制定和实施2012年度立法计划。全面实行依法、科学、民主立法。坚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克服部门利益化和借立法之机谋利、损害公民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完善法规和规章制定过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坚持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及时修改和废止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社会反映强烈的法规规章。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部署和安排,科学界定决策范围,明确决策内容,执行决策听证、专家咨询程序。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均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要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力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着力推进办事公开,着力加强政务服务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切实加大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及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各项政策措施,让群众及时了解关心关注的信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凡是不涉密的文件,均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五)深化扩权强县(区)工作。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管理权限进一步加快县(区)经济发展的试行意见》(本政发〔2010〕25号),全力做好各县(区)、产业园(区)的权力下放工作。以国务院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和社会环境。要认真清理一些部门利用“红头文件”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对那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要一律取消。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特别是对扩权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好权力的对接和有效行使,体现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扩权强县(区)工作应有的成效。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继续坚持所有涉权涉法文件须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市政府审议和发布。继续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实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三统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备,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率和报送备案率。杜绝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问题发生。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征询意见制度,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起草部门应当征询意见或召开听证会。
(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继续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执法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都要合乎规范。全力做好被委托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坚决制止不具备被委托资格的行政执法主体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杜绝没有执法资格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关于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本委发〔2011〕36号),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创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以此强化对涉嫌犯罪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建立行政执法培训长效机制,制定201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培训计划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培训真正达到其应有的成效。开展依法行政知识竞赛活动,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组成参赛队伍,积极参与,提高全市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八)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76号)要求,组建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加大公开办案、调解办案和简易办案的力度。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通过不断扩大公开听证、实地调查等办案方式,积极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努力达到“渠道畅通、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继续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政府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的行政调解机构,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建立调解工作程序,创新调解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努力形成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对于重大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九)强化依法行政的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班子会议年度内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强化行政领导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将依法行政年度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发至乡镇政府)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