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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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大政发〔2014〕5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395项行政职权项目,其中取消60项,下放24项,转移、合并及降低收费标准18项,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项目293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辽政发〔2014〕24号)的各项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力度。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承接及向区市县、先导区放权的移交工作,对取消和下放的事项要加强培训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于2014年12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审改办备案。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及时做好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接收工作,改进管理方式,增强承接有关职能的能力,确保权力接得住、用得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项目目录.xls
http://i.dl.gov.cn/uploads/100/files/201412220721490405.xls
2.我市承接省政府下放给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xls
http://i.dl.gov.cn/uploads/100/files/201412220722010516.xls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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