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大政办发〔2014〕19号
颁布日期:2014-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4〕1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5日

大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座谈会和《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精神,按照我市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要求,把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依托大连股权交易中心,成立大连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市金融局、市委宣传部、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大连中支、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等8部门联合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年活动,通过确定地点、确定时间、确定内容、确定人员搭建服务平台,建立长效机制,采取融资培训、融资对接、政策宣讲、产品推介、咨询服务等方式,切实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多渠道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活动方式

主办单位会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全市金融机构,采取集中活动、专项活动和分口活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融资服务年活动。集中活动以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为固定场所,建立窗口服务和网上在线服务相结合的融资服务平台,做出全年服务活动时间安排,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融资培训和对接服务;确定专人受理日常窗口咨询和网上咨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定期定点、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融资指导。专项活动由市金融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小微金融进县区、进园区、进社区等活动。分口活动由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分行业、分地区组织开展。

三、活动安排

(一)集中活动安排

1.成立大连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在大连股权交易中心挂大连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牌子,作为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的固定场所,每月确定第二、四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周,定期举办集中培训和对接活动;通过服务窗口、热线电话和投融资服务网站长年受理企业咨询,成为我市中小企业投融资长效服务平台。(市金融局、市金融发展促进会、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市股权交易中心、各金融机构)

2.召开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会。总结我市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有关工作,交流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经验做法,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市金融局、市委宣传部、人民银行大连中支、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市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各行业协会、各企业协会、各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代表)

3.组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业团队。聘请熟悉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专家,建立培训专家队伍,开展融资业务培训。聘请各金融机构从事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专业人员作为中小微企业投融资顾问,建立智库,通过投融资服务中心和网站,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策划和咨询服务。(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大连中支、市金融发展促进会、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相关金融机构)

4.开展长效化融资培训。将每月第二、四周的星期二上午确定为融资培训日,确定培训主题、内容和形式,做出全年融资培训日程安排,就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股权融资、发行私募债、集合债、“新三板”及四板挂牌、股权交易与融资、上市等业务进行专题培训。(市金融局、市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大连中支、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各行业协会、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市股权交易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5.组织专题对接活动。将每月第二、四周的星期二下午确定为融资对接日,排出全年对接活动计划,结合当日上午融资培训内容,举办有针对性的专题对接活动,组织相关机构集中推介融资产品,现场受理业务咨询,建立业务联系,形成长效化对接服务机制。(市金融局、市中小企业局、各行业协会、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市股权交易中心、各金融和融资机构)

6.打造专业化网上对接平台。依托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和网站,汇集各类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建立金融产品数据库;汇集各类股权投资机构信息,建立股权投资机构数据库;开设投融资服务窗口,收集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建立企业和项目数据库;发布金融机构融资产品、股权投资、企业融资需求等信息,构建网上全天候投融资对接平台。在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现场受理,并在投融资服务网站在线受理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协调联系主办金融机构和专业指导人员,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对接服务。(市金融局、市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大连中支、市金融发展促进会、市银行业协会、市小贷公司协会、市担保行业协会、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市股权交易中心、各金融机构)

7.构建中小微金融服务网络。推动各金融机构设立中小微金融业务部门、特色支行、专营机构,在各营业网点设立中小微金融服务窗口,并与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联动,通过服务中心、专业机构和营业网点实现中小微金融服务网络全覆盖。(市金融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各金融机构)

(二)专项活动安排

8.开展中小微金融进县区活动。自4月份开始,每月一次,组织金融机构分别深入金州新区、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甘井子区、旅顺口区等地与中小微企业现场对接,推广融资产品和服务,组织现场咨询、签约。(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大连中支、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各行业协会、各金融机构)

9.开展科技金融进园区活动。支持高新区加快建设省科技金融示范区。落实科技金融特色机构认定及考核办法,推动设立科技银行、科技保险、科技小贷、科技担保、科技股权投资等机构10家。组织挂牌机构创新并集中推介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并组织开展对接活动。(市金融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大连中支、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高新区管委会)

10.开展金融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全市设立社区金融服务站100家,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和政策,提供融资咨询指导。(市金融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相关金融机构)

11.推动中小企业“新三板”上市。紧跟“新三板”扩容政策,全面铺开“新三板”挂牌工作,做好上市指导和培育工作,争取全年“新三板”上市企业不少于20家。(市金融局、大连证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12.推动中小企业“四板”挂牌。完善股权交易中心(“四板”市场)管理机制,鼓励中小企业进场托管、挂牌和融资,争取年内新增挂牌企业50家、托管企业100家。(市金融局、大连证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四、加大宣传力度

制定中小企业融资宣传方案,综合运用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媒体、网络媒体,采取新闻发布、专题报道、系列报道、追踪报道、对话访谈、专题座谈、融资论坛、融资讲堂等多种方式,对服务年活动、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市股权交易市场、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各种融资方式的典型案例等进行全面宣传报道,营造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浓厚舆论氛围,使全市更多的中小微企业了解和参与到活动中来,更好地发挥服务中心和交易市场的作用。(市委宣传部、相关媒体)

五、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大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年活动联席会议,曹爱华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局局长曹煦及市委宣传部、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大连中支、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等部门领导为召集人,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各行业协会及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动、指导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年系列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年活动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推动普惠型金融发展,提升中小微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开展活动的具体方案,围绕我市“工作落实年”活动要求,提高抓落实的力度,强化抓落实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金融工作考核。

(二)注重实效,突出特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服务年活动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按照服务年活动安排,突出服务特色,注重活动实效,组织金融机构通过下基层、进企业、入园区等实际举措,为中小微企业送产品、送服务,确保真正惠及中小微企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各方联动,形成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把开展好服务年活动作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有效平台,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具体举措,进一步做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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