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大政办发 [2013] 77号
颁布日期:2013-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省政府批准,大连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

(二)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1元调整为13元。

(二)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10元调整为12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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