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铁政办发[2010] 8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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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铁政办发[201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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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0]28号)精神,切实做好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铁岭市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总体工作,负责制定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各部门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组建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完成辖区内清理核实债务和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有关工作。已组建融资平台公司的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所属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依法有序完成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落实清理政策,严格界定融资平台性质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民银行、省银监局《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下发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表的通知》(辽财债管[2010]81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0]28号)精神,准确把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清理范围、划分原则和分类处理的总体要求,认真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资本金、资产、经营、债务、项目进行清理,确保实现合理分类,按要求实施融资平台公司规范清理工作。
三、妥善解决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全面核实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各项统计信息,总结清理工作中发现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资本金、资产、经营、债务、项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严格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处理。
四、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做强资产规模
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此次规范清理,将分散的政府经济资源进行分类集中和整合,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杠杆和引导作用,要将财政资金、国有企业现金出资、国有企业股权、土地、矿权等经营性资产有序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壮大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规模。做实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确保与其承担的融资职能和建设任务相匹配,进一步增强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实力与活力,促进融资平台公司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融资新体制、新机制
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思路,在充分运用好现有融资手段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通过发行债券、中期票据、创立基金、参股上市公司等途径从资本市场融资,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分散融资风险,不断增强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运营实力。要坚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原则,广泛吸纳市场力量,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公益类项目建设,构建和打造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营规范、拥有较好经济效益、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市场化投资运营实体。
六、相关工作要求
1.此次清理规范数据截至2010年6月30日。
2.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民银行、省银监局《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下发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表的通知》(辽财债管(2010]810号)要求,认真形成本地区、本部门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项目、公司等基本情况清理核实报告和清理核实情况表。
3.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10年10月15日前,将清理核实报告及清理核实情况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市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融资平台公司和债务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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