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14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14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14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4〕25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2014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1月24日
包头市2014年建设领域拖欠
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妥善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切实保障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治理,确保春节前各地区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零”,因拖欠问题产生的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为“零”,2012年—2014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7日)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基本摸清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相关情况并进行分类汇总,建立健全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档案。督促企业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支付、还款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1月31日)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清欠工作计划,积极协调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项;同时,要督促企业统筹安排资金,按计划完成清欠任务,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对于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项解决。力争在春节前,支付已经完成竣工决算项目及目前在建项目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2月1日至2月16日)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清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限期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建立健全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制定建筑市场管理各方主体行为的信用标准,完善业主、建筑业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充分发挥“包头市企业信用红黑榜”的积极作用,促使企业自觉维护信誉,讲求诚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清欠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将清欠任务落实到人,形成高效完善的工作机制。各地区、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着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城建委牵头负责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建立分工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工作落实。要健全完善通报机制,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相关部门、单位,确保信息畅通、反应处置及时。对影响大、恶意拖欠以及用极端手段讨薪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要主动上手,形成部门联合打击的态势;将存在恶意拖欠的企业纳入诚信评价体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严格监督检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建委牵头分别成立两个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对清理整治过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对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对在清欠工作中不履职、不作为、效率低下、引发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市政府将启动约谈等问责机制,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自治区(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建设企业树立合法经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理念,增强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新闻媒体要宣传守信经营企业,曝光恶意欠薪(讨薪)的企业和个人,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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