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包府办发〔2014〕154号
颁布日期:2014-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4〕15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6月17日

包头市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有效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认工伤预防试点城市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预防意识和安全生产观念,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制定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政策,逐步完善我市工伤预防制度体系,为国家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积累经验。

(三)基本原则

1.审慎稳妥,逐步推开。工伤预防工作政策性强,要按照审慎稳妥的原则先选择一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作为工伤预防工作重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2.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在确定项目、编制方案、选择项目实施的组织等工作中,由市人社行政部门牵头并发挥主导作用;项目的具体实施应由相应的社会、经济组织负责,实现项目的专业化运作,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水平,确保项目实施的成效。

3.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工伤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流程,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二、工伤预防重点项目

(一)开展宣传活动

1.新闻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制作工伤事故与职业病预防专题节目;在报刊及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等媒体开辟工伤事故与职业病预防宣传专栏。

2.开展专项宣传活动。通过印制工伤预防宣传材料、发送短(彩)信、订阅有关杂志、悬挂标语、制作展板、组织现场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伤预防专项宣传。

(二)举办工伤预防培训班

举办用人单位安全生产人员、业务经办人员、劳资负责人员培训班,主要内容为工伤保险政策和事故预防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职工健康教育培训、邀请专家开展工伤预防项目专题调研或专题讲座等。

(三)职业健康检查

对可能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类别为接触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放射性物质及特殊作业人员等,检查范围为职业病发生率高的行业。

(四)开展工伤风险评估

对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对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生产环境进行安全检测,特别是对已发生设备安全问题的单位。

三、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为我市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收入的2%。工伤预防费必须专款专用,据实列支。工伤预防费的支出,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年度实施项目范围内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支出,基金监管部门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成立包头市工伤预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指导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成员包括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预防试点的日常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调

工伤预防涉及多部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协助,配合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工伤预防基金的拨付,市卫生局负责协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相关的体检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协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教育培训开展,其它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预防试点相关工作。

(二)强化跟踪督导,加强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要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工伤预防试点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合同规定,对工伤预防实施机构开展的宣传、培训等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合同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注重预防实效

把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率高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优先作为宣传、培训对象,注重宣传、培训实效。

(四)建立评估机制,科学规范开展预防

通过工伤预防实践,建立工伤发生率、伤残率、工亡率、基金支出率等一系列的预防评估指标,作为科学评估工伤预防效果的依据,建立科学的统计分析制度和工伤预防费使用的绩效评估办法,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要定期分析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动态和特点,形成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定期向国家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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