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13年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13年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3〕2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2013年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14日

包头市2013年工业节能

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要点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深入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促进工业转型升级、落实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按照自治区经信委对全区2013年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业节能工作实际,确定2013年我市工业节能目标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4.5%;截至2013年末,各旗县区累计完成“十二五”节能量60%的进度目标。

一、强化节能管理,确保完成工业节能目标

全面推进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市经信委对全市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煤以上的所有重点用能企业签订2013年和“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状,3月底前完成万家企业2013年节能量调控目标的确定。

各旗县区要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强化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和节能执法力度,形成市县两级全覆盖的能源管理体系。

(一)各旗县区依据地区产业结构确定各自2013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目标。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年综合能耗3000—1万吨标准煤工业企业普遍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分解落实“十二五”企业节能量目标,制定有效控制单位产品能耗逐年下降工作计划,制定节能量考核目标。要求3月底前完成企业节能目标的制定并以地区经信局正式文件下发到所辖企业。

(二)强化重点用能企业内部节能目标管理。要求全市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对照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要求,完善能源管理体系,督察企业在节能领导机构建立、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器具配置、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开展节能宣传以及专职人员培训等方面工作进度。

(三)严格企业能源消耗报表网络报送制度。按照自治区经信委对工业企业节能管理要求,辖区内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每月6日前通过包头节能信息平台(www.btjnpt.com)报送上月能源消费报表,同时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煤以上企业每季度后10日内通过内蒙古信息平台(www.nmgjnjc.com)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积极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2013年对纳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煤以上企业全面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对2012年未完成能源审计工作和年度节能目标考核未达标的企业强制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确保年内完成30户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审核工作。各地区节能监察中心要于3月底前将辖区内开展能源审计的企业名单报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五)强化节能监察工作力度。按照国家建立三级节能监察体系要求,加强市、县两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县级的节能监察体系,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程序,形成常态化的节能执法监察。继续加强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现场考核工作,通过月度能耗监控分析和中期节能目标督察,跟踪企业节能工作进度。开展用能行业能耗限额核查和落后机电产品的淘汰工作,按照国家公布的28种能耗限额标准和自治区出台的高载能行业能耗限额规定,对全市所有涉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能耗限额核查工作,对产品单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限额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按照2012年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要求,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用能设备核查,对属于国家淘汰目录中的用能设备,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淘汰。此项工作由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各地区节能监察中心配合,9月份前完成核查并形成书面核查报告。

(六)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围绕国家十大节能工程,在工业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方面积极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辖区内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节能改造奖励资金。在项目收集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项目依托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正常运行2年以上;二是单体项目有完整的审批或备案手续;三是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

(七)实施节能目标考核,按照自治区分级管理的要求,自治区经信委负责对年综合能耗10万吨标煤以上企业进行考核;市经信委负责对年综合能耗1—10万吨标煤企业进行考核;旗县区经信局负责对年综合能耗3000-1万吨标煤企业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见市经信委《关于开展2012年列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包经信节综发〔2013〕11号)。

(八)进一步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限制低水平的工艺技术和能效水平差的耗能设备,控制能耗总量过快增长。各地区要规范项目审批,并查漏补缺,对2010年1月以来各地区经信局已经备案没有开展节能评估的工业项目年内必须补充完善节能评估。

同时,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验收试点工作。各地区经信局对新竣工投产并正常运行三个月以上的工业项目,申请市经信委开展节能评估项目验收。市经信委将按照项目已审查通过的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工艺技术、主要用能设备及装置能效和节能措施落实等方面开展节能评估验收,保证新建项目能耗水平达标,对未按设计要求建设的项目,市经信委要及时提出处罚整改意见。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企业清洁生产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包头市“十二五”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和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业固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制定出台《包头市大宗工业固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推进工业固废物综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促进重点耗能企业对工业“三废”的资源化利用,构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新模式。同时有效解决冬季粉煤灰堆存问题,积极开展包头一电厂老灰场的综合治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提升我市工业固废物综合利用率。

(一)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统计分析制度,重点围绕粉煤灰、冶金渣、脱硫石膏、煤矸石四类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以及综合利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各地区每季度后10日内将本地区汇总情况报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围绕工业固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以及废钢铁、废轮胎、废塑料、工业废油以及机械产品再制造等再生资源利用示范建设项目,建立地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扶持鼓励政策。

(三)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工作,推动节水型企业建设。强化重点用水企业监管,建立健全工业用水制度和约束机制,对缺水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用水效率和取水定额标准评估审查,从源头控制各地区尤其是缺水地区工业用水增量。加强钢铁、火力发电、煤化工、有色、建材、煤炭洗选、纺织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快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在重点行业的推广应用。规范和加强重点耗水企业节水统计、计量、监测等基础工作管理,推进重点用水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

(四)积极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各地区在对辖区内企业普遍调查摸底的情况下,制定本地区2013—2015年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实施计划,抓好结合行业准入和高耗能企业要求,重点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纺织等行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地区要于3月10日前完成实施计划的编制并上报市经信委。

(五)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在巩固我市已有循环经济试范园区(企业)良性发展的基础上,继续培育和争取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以及自治区级升国家级试点示范单位,继续扩大我市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数量,做好试点示范单位的综合验收工作,落实试点示范单位实施方案中完善产业链条、开展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各项措施,切实提高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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