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本级“红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文号:赤政字〔2015〕5号
颁布日期:2015-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本级“红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改革等有关决定精神,以及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简政放权带来的实惠和便利,市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9441件“红头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除了自行失效的一般性文件以外,对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在投资领域、准入条件、金融服务、财政扶持、税务负担、社会服务等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设立的各种隐性壁垒、不合理规定,含有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内容的规定,包括以文件、会议纪要发布的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歧视外地企业的补贴政策以及招投标活动中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参与的规定等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行有效的“红头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决定《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发〔2000〕4号)等文件110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二、拟对《赤峰市直属单位特殊人员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赤政发〔2000〕36号)等文件27件进行修订,重新发布。

三、保留其他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不相违背,适应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161件将继续执行。

凡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红头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再以这些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拟修订范围的“红头文件”,各相关单位尽快提出修订意见,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布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本通知,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出台的相关文件,并作出废止和宣布失效等相应处理。

附件:1.赤峰市人民政府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

http://www.chifeng.gov.cn/_data/2015/01/30/021817b4_541e_4707_aa19_019d290e7ec5/file/%E8%B5%A4%E5%B3%B0%E5%B8%82%E4%BA%BA%E6%B0%91%E6%94%BF%E5%BA%9C%E5%BA%9F%E6%AD%A2%E5%92%8C%E5%A4%B1%E6%95%88%E7%9A%84%E6%96%87%E4%BB%B6%E7%9B%AE%E5%BD%95.doc

2.赤峰市人民政府拟修订的文件目录

http://www.chifeng.gov.cn/_data/2015/01/30/021817b4_541e_4707_aa19_019d290e7ec5/file/%E8%B5%A4%E5%B3%B0%E5%B8%82%E4%BA%BA%E6%B0%91%E6%94%BF%E5%BA%9C%E6%8B%9F%E4%BF%AE%E8%AE%A2%E7%9A%84%E6%96%87%E4%BB%B6%E7%9B%AE%E5%BD%95.doc

3.赤峰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

http://www.chifeng.gov.cn/_data/2015/01/30/021817b4_541e_4707_aa19_019d290e7ec5/file/%E9%99%84%E4%BB%B63.doc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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