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赤政办字[2014]17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关于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署,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将1992年至2013年期间,以市政府及办公厅名义成立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赤峰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录》(见附件)。请有关旗县区、市直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就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保留和撤销意见,并说明理由,以正式文件形式(并附带电子版光盘)于11月24日前报市党政综合楼A座1030室;在机构改革中已撤并的单位,由承接职能的单位负责提出相关议事机构保留和撤销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将结合各地区、各部门意见重新公布保留和撤销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录。

联系人:许健、杨智超

联系电话:8352197、8838927

2014年11月14日

附件:赤峰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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